芜湖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各开发建设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越来越多,住宅装饰装修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在带动经济发展 改善人居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一些业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外貌、影响市容环境等情况时有发生 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保持住宅物业的整洁美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 提高认识。住宅装饰装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由装饰装修引发的房屋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这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组织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 和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 进一步转变思想 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把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要根据本企业开发建设.物业服务的小区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改进管理方式.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着力从源头把好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关 把违法违规装饰装修行为扼杀在萌芽中、二,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开发建设和服务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落实业主 装修人、装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住宅管理单位的责任。各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房屋时 要把房屋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相关规定纳入购房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尽量提前介入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及时宣传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 要坚持完善装饰装修开工申报制度,严格履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强化开工 竣工、验收环节的管理 发现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公用设施.改变房屋外貌 影响市容环境和损害他人利益等违法违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改正.对不听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辖区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对装修人或装修企业违反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三,有关要求 为保持物业的整洁美观,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人生安全 从现在起、各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在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同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 严格落实禁止在小高层、高层住宅楼室外安装晾衣架 花架等影响住宅外观整洁美观、环境市容,人生安全的附着设施 对管理区域内小高层,高层建筑中已经擅自安装晾衣架、花架等设施、要通知业主自行拆除.并做好宣传沟通工作。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有关的管理规定或制度,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的重要工作抓好做实.因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不力或管理不规范而出现问题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特此通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