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湖州经济社会发展、依法规范管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从紧从严依法规范管理矿产资源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要坚持保障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主动服务与依法依规相结合,堵疏结合,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综合利用矿地资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涉矿工程项目 是指工程项目涉及砂、石 土等矿产资源开采的交通能源.场地平整、工程取料,平台建设、土地开发。水利水电等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除外,第四条、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开采的期限。一般为1年至2年 特别重大项目可再延长1年.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应一次规划。一次出让、出让金一次收取、施工可分步实施、第五条,涉矿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的 原则上保证开采量与工程用量平衡,确有多余矿产资源的 应严格规范管理.第六条 涉矿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原则上应设置采矿权.并按照在产矿山企业标准管理实施、第七条.涉矿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要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环保,公安 林业,水利,市场监管、财税,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八条 涉矿工程项目开采矿产资源,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履行管理的主体职责,一,项目报批 必须坚持程序完备、手续规范的原则 拟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先向县区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附建议方案.县区政府,管委会。收到申请后 由县区矿治办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和方案会审.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县区政府,管委会 研究 根据权限划分,开采量在20万吨以下的项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 审定并批复.县区发改委。国土资源 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抄告单对项目进行备案.开采量在20万吨以上的项目,由市政府审定并批复、市、县区发改委.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二、方案编制 拟实施项目经县区发改委,国土资源、水利 交通运输等部门备案后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按照各职能部门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 按照因地制宜 力求平衡的原则 认真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方案应包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内容 并由县区矿治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和部门会审。形成方案审查意见、三,施工准备,涉矿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一般应是政府或国有企业、要完成道路硬化和车辆冲洗。视频监控等设备安装.健全现场管理、安全施工 环境保护、台账档案等制度,通过市、县区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施工。四,项目招投标,凡工程项目涉及矿产资源开采的应实行招投标、项目实施主体在委托编制工程概算时、不得将项目产出矿产资源价值抵扣工程造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需将项目内所开挖的矿产资源设置为资源出让标的,与工程建设项目捆绑招标确定主体,也可以矿产资源单独招标 五.施工管理,涉矿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事先须向县区矿治办报送项目组织实施方案、20万吨以上项目须同时向市矿治办报送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责任 建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分工.人员责任和管理措施.做到严格实施 全程监管,严禁出现项目私设机组,变相开矿,越界越层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现象 六、部门监管,市.县区矿治办和国土资源 安全监管.环保.公安,林业.水利,市场监管.财税、交通运输。港航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动态监管 协同配合 进一步强化监管合力。市,县区矿治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采取停工整改.扣缴工程建设保证金 区域限批等手段.确保项目规范有序推进,涉矿项目当年因开采秩序混乱、严重破坏环境被市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该项目年内不得施工,县区辖区内涉矿项目开采秩序混乱。严重破坏环境。当年累计被市通报批评3次。含。以上的。下一年度该辖区内的涉矿项目不予审批、七.工程验收 项目建设完工后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向县区矿治办提交验收申请,县区矿治办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县级验收,20万吨以上项目在通过县级验收后,报市矿治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八。规费征缴.涉矿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前、须先行交纳资源费等相关规费.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法纳税.资源费计算比照矿产资源出让金标准收取 公开出让的按成交价收取,协议出让的、出让价格为当前市场出让平均价或评估价。低于市政府基价的按照基价收取,项目完工后,进行开采量消耗实测 并根据实测报告确定实际开采资源量 足额交纳相关规费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到收支两条线 资源费 工程建设保证金等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保证金可以抵扣资源费。九,实行项目责任制 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开采矿产资源负总责。凡是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环境的,追究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九条。各级矿治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矿治办负责对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县区矿治办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工作进行监督,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暂行,的通知 湖政办发,2016。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