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和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精神,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 优化我市防雷行政许可,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调整工作,1,气象部门不再实施防雷专业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改,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和施工,由取得建设。公路,水路、铁路 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2,气象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3 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市城乡建委监管,气象.城乡建委自2017年3月1日完成交接,气象部门已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竣工验收一并纳入城乡建设部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公路,水路,铁路 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部门负责相应的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 二,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体系1、建立防雷安全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体系。将防雷安全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 要加强对有关部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要组织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和防雷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等工作措施 推动防雷安全责任落实 2。建立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制。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气象、城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各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管理和防雷安全公共服务职责、组织编制防雷安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雷电灾害防范等级。开展雷电监测预报预警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公益性单位。场所、防雷安全检测和防雷科普宣传等防雷安全公共服务.3,建立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以企业.单位、法人代表为核心的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业主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防雷安全监管问责.督促企业.单位,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提升防雷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加大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保障1。落实防雷安全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雷安全监管公共财政保障和投入机制,在国家明确防雷技术服务财政保障之前.由市、县、市。政府将防雷技术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根据气象部门涉及公益性.公共安全防雷技术服务的具体业务量。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保障防雷安全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履行,2,强化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全面落实防雷行政许可和防雷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要求,市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查 确保优化调整防雷行政许可任务全面完成 3,加强防雷安全协同管理 建立合肥市防雷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应急办 市发改委、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旅游局 市气象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联席会议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研究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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