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实施意见.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水利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工作.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国家及省市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一,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申报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审核工作。二,审核程序、一、绍兴市水利局建设安监处负责接收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移交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材料、二,绍兴市水利局建设安监处承办资质审核的初审工作,对相关专业人员 业绩等主要申报指标进行统计汇总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三、组织资质审核委员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资质审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四,资质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和申报企业的水利专业相关人员在绍兴水利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五。根据资质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由绍兴市水利局函复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 三,审核方式、为提高资质审核工作的质量,确保审核结果的公正性、绍兴市水利局成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委员会,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表决 一。资质审核委员会由局分管副局长.建设安监处处长和局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二、审核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申报企业的相关信息和审核工作的有关情况 不得为本人,他人或任何单位谋取非法利益 并自觉接受监督 三 资质审核委员会应当对照资质审核的有关规定 审核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及建设安监处的初审意见,核查相关证件 逐项提出审核意见.审核委员会只对送审的材料进行审查 送审后的材料不得更换和修改 但对申报材料有疑异的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四 审核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表决.审查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审核委员会成员到会时才能召开,参加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票同意的方可通过.少于三分之二表决票的将不予通过。表决票和审查结论由审核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四、评审内容、依据.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等有关规定。对申报企业的水利水电专业人员,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包括水利三级聘用项目经理,水利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工程业绩。财务、机械设备。制度建设以及申报资质要求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五,其他,一.企业资质审核按照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审核时间从材料接收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申请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应提供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满足水利安全生产 三类 人员数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资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资质审核不予通过.且一年之内不再接受该企业的资质申报。四。审核工作结束后 将申报材料和审核结果等相关材料送局档案室保存备查,五、资质审核过程接受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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