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水利围垦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 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水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水行政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手段、后果等因素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的权限,第三条 行使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 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第四条、对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相同或相近、第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水行政处罚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水行政处罚的,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从重处罚,一。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三。在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四、隐匿、销毁违法行为的证据的 五.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 社会影响。危害较大的 六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七,抗拒检查 有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的。八 对检举、举报人或执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 查证属实的。九.其他法定的应当从重罚款的情节,第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已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年期间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经立案调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第八条 对当事人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 从重处罚的、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必须收集和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第九条 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调查终结后要对案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执法机关应当对调查人结果进行审查 并根据自由裁量权分别作出决定。第十条。建立行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成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及最终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作出详细说明。说明应当充分、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第十一条,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意见,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 理由。证据,承办人应当进行复核.取得复核材料,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十二条 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执法实际,对本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适时进行评估、修订,调整和完善,第十三条,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一,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二,造成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违法的、三、行政执法检查中被确认为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四。引起当事人投诉,被确认有关执法人员有不正当执法行为的,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一,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二。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三.其他实际情况确定的案件.第十五条,集体研究决定的案件实行登记制度.案件的具体情节 研究过程和处理决定均应详细记录在案,收入执法案卷,第十六条,本规则与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不一致的。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第十七条、本规则由舟山市水利围垦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