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 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 环保.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 洁化。美化等工作 管委会由街道 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 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 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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