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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 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 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 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 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 城管,建设,规划,商务 民政,环保 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 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 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 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 第六条 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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