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 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 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 商务。民政。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 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 第四条 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 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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