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 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 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环保 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管委会 明确管委会职责 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 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 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 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