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 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环保 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 第三条,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 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 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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