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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 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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