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 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 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环保、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 第三条.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 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 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 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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