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和规范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营造文明 整洁,有序的购物环境,推动商业繁荣发展。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步行街。是指西市街步行街。含银泰城AB连廊以下区域 和兰溪街步行街。第二条、步行街实行属地综合管理.婺城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为步行街管理责任主体,辖区公安,城管,建设,规划,商务、民政,环保 卫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履行相关职能.第三条.婺城区政府 金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明确管委会职责,制定步行街商业活动负面清单,管委会具体做好步行街亮化,序化,洁化,美化等工作.管委会由街道,社区及商家代表组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担任管委会主任、并设专职管理人员.第四条,管委会鼓励,支持和组织商家开展除负面清单以外的商业活动.第五条,管委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自行筹措.对管理成效明显的.市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管委会要建立专门账户 专款专用、并自觉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第六条 新设立的商业步行街商业活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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