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 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 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 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四 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 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 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