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 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 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作为对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