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 2012,84,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 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 详见附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 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 以上 均含本数、以下 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