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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 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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