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 2012 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 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 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 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 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 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 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 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