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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 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 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 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 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 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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