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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 84,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 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 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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