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温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 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 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 以上 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