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12.8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 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 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 牵头 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 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 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 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