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 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 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 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 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 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 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 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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