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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2。84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 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 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 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 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 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 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 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 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 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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