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2、8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 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 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 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 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 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 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