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 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 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 结果通报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作为对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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