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 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 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 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 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 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 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 均含本数,以下 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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