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 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 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 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 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 作为对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 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 以上,均含本数 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 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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