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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 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 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 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 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 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 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 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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