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 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 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 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 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 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 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 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 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 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 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 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 予以通报批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 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 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