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 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 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 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 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 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 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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