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温政发 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 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 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 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 五、结果通报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 附则。第十三条,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 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