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 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 日常考核 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 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 以上,均含本数,以下 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