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2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 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 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 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 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 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 市 区.人民政府 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 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 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 1。县,市,区 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