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 2012.8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 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 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 结果通报、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 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 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 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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