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5日.温州市消防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3.10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 84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三条,消防工作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与市人民政府签订 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 地方政府 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部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基础及市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工作等部分,考核总分100分,并对有关管理创新情况予以加分.详见附件,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消安委办。牵头 会同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 市住建委,市城管与执法局 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等消安委成员单位.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消安委办承担 第六条、消防工作考核程序、一,明确任务。每年3月底前.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及温州工作实际 与各地、各有关部门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日常考核,结合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和专项行动部署,进行阶段性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直接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每年年中组织1次消防工作督导抽查并通报情况,三 年度自查。每年年底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详见附件。逐项自查,形成年度自查报告 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四,年终考核,年度考核操作细则由市消安委办根据本办法和.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次年初 考核工作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暗访调查等方式、按照年度考核操作细则量化评分,五、结果通报 考核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条.考核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八条.发生重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较大火灾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第三章、结果运用.第九条,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有关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第十一条。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直部门须制订实施整改措施,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进行考核、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四条,本办法所指.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均不含本数.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县,市.区。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2 市级部门消防工作考核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