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 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 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 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 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 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 实行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治理。二 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 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 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 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 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 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 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 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 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实行服务许可 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确保日产日清,二 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 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 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 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 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 歇业,十一 未经同意不得接收 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 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 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 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 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