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 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 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 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 企业,部队 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 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 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 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 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 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 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 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 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 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 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 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 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 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 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 十 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 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 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 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 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 则,第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