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运输 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 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 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 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 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河道、湖泊 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 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 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 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 歇业 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 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处置 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防止二次污染、三 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 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 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 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 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