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 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 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 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 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 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 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 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 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 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 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 整洁.五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 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 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 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 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 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 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 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 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 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 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 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 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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