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 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 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 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 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 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 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 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 四,统一处置 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 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 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 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去向.用途等情况 三 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 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 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 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 七 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 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 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 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 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 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 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 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 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 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 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 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 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