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 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 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 各类饭店、酒店.宾馆 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 机关、事业 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 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 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 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 定点投放.统一收集 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 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 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 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 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 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 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 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评价 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 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 收集 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