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 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 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 弃置、收集、运输 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 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三.机关.事业 企业,部队 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 二.全程监管 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 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 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 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 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 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 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河道 湖泊,水库 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 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 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 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 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 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 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 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 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 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 运输和处置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 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