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 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 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 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 咖啡店,快餐店 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 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 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 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 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 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 六 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 运输活动、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 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 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 完好和整洁 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 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 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 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 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 五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 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 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 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