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 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 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 宾馆,餐厅 饮食店 早点铺 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 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 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 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 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 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 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 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 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 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 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第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 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 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台账 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 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 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 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 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 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 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 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 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 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 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 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 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 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 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 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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