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 弃置,收集 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 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 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 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南湖 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 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 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 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 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 六 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 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 二 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 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 不撒落 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 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 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防止二次污染、三 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 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 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 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 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 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 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 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