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 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 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 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 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 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 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 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用于收集 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 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废气,沼气 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防止二次污染.三 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 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 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 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 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 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 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十八条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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