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 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运输 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 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 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 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 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 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 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 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 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 密闭和整洁 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 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 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 沟渠和公共厕所,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 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 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 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 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 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 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 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 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 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餐厨废弃物产生 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 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 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 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五章。罚,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 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