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嘉兴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结合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嘉兴市区范围内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餐厨废弃物管理、是指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弃置,收集,运输、处置等行为实施的规范化管理,餐厨废弃物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 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二。各类饭店,酒店.宾馆.餐厅 饮食店,早点铺、咖啡店。快餐店、茶馆等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食物残渣 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三。机关。事业,企业 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自设内部食堂或餐厅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废料和食用油脂等。第四条。市区餐厨废弃物采取下列方式和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政府引导、政府倡导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治理.二,全程监管.餐厨废弃物从产生源头、收运过程到终端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全方位考评 三、集中收运.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收运企业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和运输。四.统一处置。餐厨废弃物由取得相应服务许可的处置企业实行统一处置、严禁私下交易和无序消纳,第五条,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市级各部门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南湖.秀洲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宣传工作 负责本区域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鼓励和支持餐厨废弃物处理技术开发和设施建设,倡导对餐厨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市级各职能部门按照 嘉兴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责任分解。的文件要求、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第二章,餐厨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第六条.餐厨废弃物实行主动申报,定点投放 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第七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向辖区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交协议,第八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定点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二.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 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三。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四.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生活垃圾中转站等公共设施 六.不得在餐厨废弃物中掺入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七.按规定支付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第九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实行服务许可.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十条,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确保日产日清。二,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三 用于收集 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 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封,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运输途中做到不滴漏,不撒落,四.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及时复位,清理、保持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五,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 并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六.未经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不得将市区以外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至市区处置 七、严禁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严禁掺杂其它液体或非餐厨废弃物、第三章。餐厨废弃物处置。第十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 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实行服务许可 明确经营内容,期限.范围。未取得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活动。第十三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处置餐厨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沼气,废渣等应符合环保排放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四,生产的产品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售.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六.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七 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保标准。八 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九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每月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处置的餐厨废弃物来源、数量等情况、十,处置单位应保持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行,设备正常停产检修应当提前15天书面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设施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 需立即报告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十一.未经同意不得接收,处置本区域范围以外的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进行非法销售.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为原料自行或者交由他人生产 加工食品。不得实施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十二,餐厨废弃物处置单位应根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增长等情况及时提升处置能力.在处置能力提升期间必须保持原有处置能力,第四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运营监管。第十四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 按相关规定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环节进行监管、将日常监管情况纳入餐厨废弃物监管考核中,第十五条、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在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第十六条,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2年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七条、餐厨废弃物管理实行联单制度.各区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 运输和处置单位应统一填写联单。未按规定填写联单的,不得进行餐厨废弃物投放 收集。运输和处置,第十八条。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各县,市,市级有关部门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餐厨废弃物应急处理机制 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餐厨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应当制定餐厨废弃物收集 运输,处置以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 并报市容环卫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罚 则,第十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 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通报和查处,法律 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施行、由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