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监管和控制。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建筑工地与道路扬尘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嘉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细小颗粒漂浮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三条,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对全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价标准计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按时足额拨付 并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监理管理过程、编制相应的监理规划,细则,督促 参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对本单位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考核、督促并指导项目部执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应当封闭施工 工地周边应当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做到坚固。稳定 整洁,美观。外侧书写安全标语和公益广告、材料应当选用砌体、彩钢板等硬质材料、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粘土实心砖等,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0米的封闭围挡,施工现场入口大门不应多于2个,大门口应当美观,规范.设立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和工程名称 并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 公示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 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二.冲洗设施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处应当设置冲洗池,冲洗池前端设置缓冲带.沉淀池和视频监控探头 视频监控探头应当接入当地数字城管监控平台并确保正常使用 配备高压水枪或全自动冲洗机械等设备.车辆应当在除泥 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不具备条件设置冲洗池的工程施工现场 应当派专人在冲洗后清扫废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废浆和淤泥应当按照规定处置后再进行排放,三 施工场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 出入口 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应当采用混凝土浇捣等方式进行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土方应当进行覆盖。其他裸露的地面应当采取绿化,硬化或固化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沿线应当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洒。水降尘管理.安排专人定时喷,洒.水降尘 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应当加大喷洒频次,保持楼面 路面清洁湿润,四。架体管理.多层建筑应当在脚手架外侧沿架体四周连续设置喷雾降尘设施。高层建筑应当在适当高度沿建筑物四周连续设置喷雾降尘设施 脚手架外侧应当张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定期清洗,整理,保持整洁,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 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 再行拆除。五,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 构,配,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应当采取密闭或覆盖等措施、搅拌设备,储罐等设施四周应当采用定型化,全封闭围挡、施工现场进行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六,垃圾处置。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当采用塔吊 施工升降机等设备运输或设置专用的垃圾处理系统密闭运输。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建筑工地内设置临时堆场。并分类堆放,临时堆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七 运输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需处置渣土,泥浆,的、应当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企业,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运输企业的扬尘防治责任,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应当取得渣土 泥浆、准运和处置证明,方可处置渣土.泥浆 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加强对开工条件的核查。对施工现场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的 应当责令整改,并暂缓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确保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投入到位,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区域内城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等级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施工现场公示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公示牌 样式见附件1、评价按照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表 附件2、对各施工。基础、主体。装饰、阶段进行评分 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 评价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 为A级,80 90分 含80分、为B级.70,80分,含70分。为C级 70分以下为D级,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安全质量检查,标化工地考核检查时、应当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十一条,凡申报,嘉兴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各阶段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考核等级应当达到B级及以上、第十二条。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考核等级为D级的.应当扣减监理.施工单位的信用评价得分 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且不得申报各级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第十三条 违反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依法进行查处.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公,示、牌.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阶段。施工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责任人,建设单位责任人.嘉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监制,注。1,标牌采用不锈钢材质、尺寸40cmx60cm,采用插槽形式、2.内评价等级由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附件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保证项目管理制度1,未建立扬尘防治责任制度、扣10分2 未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扣10分3、未编制或启动扬尘防治预案.扣10分4、未配备扬尘防治管理人、扣10分5.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或可操作性,扣1.5分6,未按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扣1.5分7,未制定扬尘防治管理目标.未进行分解。管理。考核,扣1 5分10 2封闭管理1,工地四周未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扣10分2.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低于2m 扣10分3.围挡四周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小于30,扣2.5分4。工地入口大门设置不符合要求或多于2个,扣2。5分10,3冲洗设施、1 未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扣10分2 污水未经沉淀直接排放,扣5分3.冲洗设施未正常使用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扣1.5分10 4架体管理1 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喷雾降尘系统或设置不合理、扣1,15分2,脚手架外侧未按施工进度张挂密目式安全网.扣1.15分3,密目式安全网张挂不严密、破损或不进行定期清理,扣1 5分4。脚手架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扣1。5分5,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降尘措施。扣1、5分15、5施工场地1.主要道路沿线未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或设置不合理,扣1.15分2,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或硬化不到位,扣1,15分3.裸露场地、堆放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 绿化措施或措施不到位,扣1 5分4 施工现场未定期洒水降尘、扣1。3分15,小计。60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分表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6,一般项目现场管理1,搅拌设备,储罐等设施四周未设置全封闭,定型化围挡或设置不到位 扣3。10分2.易产生扬尘的散装建筑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或覆盖不到位 扣3、10分,3.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未进行密闭式制作或未采取其他降尘措施。扣3。5分15、7垃圾处置1,建筑垃圾现场焚烧或临空抛掷,扣15分2,建筑垃圾未分类集中堆放或未采取防尘措施 扣1 3分3.建筑垃圾清理未采用封闭方式集中清运 扣1,5分4、建筑垃圾清理未采取降尘措施.扣1,5分15,8运输管理1,渣土,泥浆.等处置委托无准运资格的运输企业,扣5分2。委托合同中未明确运输企业扬尘防治责任,扣3份3,运输企业和所属车辆未办理准运,处置手续.扣3分4。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覆盖不到位,扣1,3分10。小计、40.合计。100、序号检查项目加分标准应得分数加分分数实得分数9加分项目创新措施1。加气块.石材切割、木工加工制作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设置集中封闭式加工区,加1,3分2、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进出自动冲洗设备或设置移动式雾泡机喷雾降尘、加1。2分3。脚手架外侧采用防尘网,防尘挡板降尘措施,加1。3分4、采用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预制装配率达到20.加1 3分5.采取其他创新措施,加1.2分10,总计、100。10,填表说明 1 检查评分表满分为110分。保证项目60分、一般项目40分,加分项目10分.2.评分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3、当评分遇有缺项时.评分表得分,实得分之和 应得分之和,100。加分项得分,4。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 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5 检查评分表总计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A级,80、90分.含80分.为B级,70、80分.含70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