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第一条.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是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评价灌溉用水效率的重要指标 对促进节水灌溉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 根据 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2017、浙水办农。2017.7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围绕、责任落实,过程规范.质量优良,创新研究,等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网络,推动测算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提升系数测算工作水平 并达到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第三条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依据。1,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2。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培训教材.3,灌溉水利用率测定技术导则.SL,Z699,2015。4,灌溉试验规范 SL.13.2015、5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 21303.2007、6、农业用水定额 DB33 T769,2016.7、浙江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考评实施细则,2017。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第四条 嘉兴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组织体系分市,县两级,市级测算组织体系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县。市,区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技术支撑单位组成,县级测算组织体系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样点灌区管理、维护,单位和县级技术支撑单位组成.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系数测算分析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及具体联络人,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主要包括.组织部署年度系数测算工作,落实市级技术支撑单位 组织市级技术培训交流 开展监督检查,落实市级测算工作经费。组织市级测算成果评审,开展对县,市,区。年度系数测算工作考评 市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指导县级系数测算及测算分析全市系数、主要包括.确定当年样点灌区名录,对各县,市、区、测算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及监督检查,复核县级样点灌区测算成果,测算分析本市系数并编制年度报告.协助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年度考核 第六条。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系数测算工作要求,负责开展辖区内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主要包括,落实样点灌区联系人员及观测人员、落实县级技术支撑单位,组织观测人员培训.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县级测算成果评审,落实县级测算及样点灌区工作经费 县级技术支撑单位负责指导检查样点灌区观测纪录并开展具体测算分析工作,主要包括。确定本县。市 区,当年样点灌区名录。开展样点灌区测算 检查典型田块及量水设施情况.配合做好量水设施率定,指导用水观测记录。测算样点灌区系数,测算分析县级年度系数、编制年度报告 协助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灌区用水统计,年度考核等工作,样点灌区管理.维护.单位协助本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系数测算相关工作,主要包括。落实现场测算工作人员 提供灌区资料。确保灌区灌水,量水等设施正常运行,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第七条、技术支撑单位确定、当年度灌区灌溉前、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技术支撑单位并确定测算分析技术负责人 第八条。样点灌区名录确定.县级技术支撑单位需调查掌握区域农田水利基本情况、并于年度测算分析工作开展前提出参与当年测算的样点灌区,样点灌区灌溉前,各县.市,区、复核确定当年参与测算的样点灌区,并将样点灌区名单及基本情况抄报市级技术支撑单位,第九条 前期现场踏勘。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应于样点灌区灌溉前组织前期现场踏勘。并同步完成下列工作,复核样点灌区的代表性 提出当年的样点灌区名单.检查已建量水设施的现状,并根据踏勘成果协助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首部及末端量水设施的新建或维护工作、根据当年的观测要求对观测人员进行观测记录培训,第十条 量水结果整理、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应及时整理观测成果,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各灌区上一季用水量报送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级技术支撑单位,第十一条.量水设施的率定.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对已建量水设施进行率定,并按省级有关规定编制率定报告,率定报告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至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并根据市级技术支撑单位抽检校核情况进行完善修改、第十二条。市级技术指导与咨询.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应积极对各县测算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于灌溉前及灌溉期开展样点灌区现场指导工作,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各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系数测算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十四条,成果报告编制与上报.测算成果包括文本,附表。附图 专家评审意见,含专家名单、率定报告.量水台账等,县级成果报告于当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级技术支撑单位 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复核后编制市级成果报告,并于11月30日上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 第十五条。成果支撑材料上报,成果支撑材料主要为文件.会议纪要,含会议签到 宣传报道,现场照片,合同发票。设备资料.水文气象资料等,成果支撑材料须于次年1月3日前报送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市级技术支撑单位于1月4日前上报省级技术支撑单位 第十六条、信息系统填报 市,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应按照省要求及工作部署 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第十七条,成果存档。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应按省级意见修改完善并出具市级最终成果报告,于次年2月20日提交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技术支撑单位应按省.市两级意见修改完善后 于次年2月20日前报送市级技术支撑单位 成果质量控制。第十八条 上报材料及时齐全,各项上报材料需按时间要求报送、县级上报时间节点按市级收到文件的时间为准 市级上报时间节点按省级要求为准.第十九条.报告格式和内容,市,县两级测算成果报告格式和内容应按照省级系数测算成果报告编制提纲编写 第二十条.成果把关 县级测算成果应通过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初步复核后由各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送市级技术支撑单位,市级测算成果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市级技术支撑单位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考、核,第二十一条.农田灌溉水系数测算分析工作与,五水共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年度水利综合考核等挂钩,对工作组织不到位.进度滞后、观测纪录不实 测算成果存在重大偏差等,将视情扣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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