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中型闸泵工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闸泵工程管理,根据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泵站技术管理规程。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已建的大中型水闸和排涝泵站工程设施的管理工作.其它泵站和水闸工程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大中型水闸是指最大过闸流量达到100m3,s及以上的水闸。大中型排涝泵站是指排水流量达到10m3,s及以上或总装机功率达1兆瓦及以上的单座泵站,第四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水利部深化水利改革精神。创新闸泵工程管护模式、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专业化。物业化管理。逐步实行工程管养分离,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大中型闸泵工程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闸泵工程管理的监督工作,第六条 涉及流域性或影响两个及以上县级行政区域防洪排涝的大中型闸泵工程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职责 其它大中型闸泵工程由所属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管理单位。明确管理职责,自建闸泵工程由专用单位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闸泵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闸泵工程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完整性.充分发挥工程效益。闸泵管理单位要因地制宜选择工程管护模式、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择优选择具备运行管理或维修养护条件的单位承担运行管理或维修养护工作、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第八条.闸泵管理单位或承担闸泵运行管理单位应按,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运行、管理人员 闸泵设备技术,运行,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新建闸泵工程在人员编制暂时无法落实的情况下,应采取专业化。物业化管理方式。第九条。闸泵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闸泵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三章。工程管理第十条,闸泵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由闸泵管理单位参照.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做好闸泵工程的注册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闸泵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做好闸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设置界桩和公告牌 并商国土部门按照国家或市有关规定办理土地确权工作、水闸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确定 泵站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可参照同等规模水闸工程确定.第十二条.在闸泵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一、堆放物料 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沟 抛锚停船等影响闸泵运行和危害闸泵工程安全的行为 三,建设影响闸泵运行和危害闸泵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在闸泵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闸泵运行.危害闸泵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等活动.第十三条。在闸泵工程管理范围内 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十四条 闸泵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闸泵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闸泵工程的日常巡查.安全监测等工作.确保闸泵工程的运行安全、第十五条.闸泵管理单位在汛期之前应组织人员对闸泵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在收到台风或暴雨预警时.应加强或派驻技术,运行,人员做好设备运行调度管理工作 在汛期或在台风。暴雨之后,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闸泵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第十六条。闸泵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时,闸泵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抢修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应及时向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闸泵管理单位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提高闸泵工程及机电设备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建立闸泵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远程操控系统,实现工程运行管理的可视化,自动化。加强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数字化管理、提高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第十八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闸泵管理单位进行年度管理工作考核 组织开展达标创建工作,应鼓励闸泵管理单位积极创建市级闸泵规范化管理单位和省 部级水管单位.第四章、调度管理第十九条。闸泵管理单位应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具有水利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在每年汛期前编制闸泵控制运用计划。第二十条,闸泵控制运用计划按以下管理权限审批。一,市三江河道管理局管理的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大中型闸泵控制运用计划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并报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二。其它大中型闸泵的控制运行计划由工程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和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在每年汛期 闸泵管理单位必须服从市,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要求.严格按照下达的指令进行运行调度,并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应急措施。第五章、设备管理第二十二条 闸泵管理单位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执行闸泵设施设备涂色标准,应对闸泵工程的所有机电设备按重点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第二十三条 闸泵管理单位应建立巡查制度.并加强对工程设备的巡查 按照巡视路线定期巡视检查机电设备状况,并做好巡视记录,第二十四条。闸泵管理单位应建立工程机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好设备运行参数的记录工作,当机电设备启动或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二十五条、闸泵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定定期检修机电设备、设备检修后必须进行检查验收试运行和检修质量评定.并写出技术报告存档备案.第二十六条,以下设备应予以报废更新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丧失使用价值或危及安全的设备.二.严重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设备,三.因事故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设备,四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淘汰 老化后无法修复的设备、第六章 管理经费第二十七条、承担公益性任务的闸泵工程设施所需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和维修养护,含运行管理,等管理费用,按照隶属关系。主要由同级财政落实承担,市级根据年度考核情况予以适当补助。根据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按照奖优罚劣原则,对于考核不合格的 不予补助,考核结果优秀的。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第二十八条,闸泵管理单位每年第三季度要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和维修养护,含运行管理。计划 经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九条 闸泵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运行状况 编制设备年度检修大修计划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三十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闸泵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与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一条.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单位与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第八章,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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