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 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 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 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 卫生防疫等要求 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 国土资源 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 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 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