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 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 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 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 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 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 卫生防疫等要求 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 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 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 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 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 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 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逐个研究处理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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