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 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借鉴外地经验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 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 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 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 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 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 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 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 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 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 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 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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