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 今后出让的地块中 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 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 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 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 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 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 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 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 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 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 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 逐个研究处理.六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