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二 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 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 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 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 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 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 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 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 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 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 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