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 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 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 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 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 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 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 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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