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 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 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 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 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 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 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 四、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 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 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 使用和管理性质.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 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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