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杭州市区房地产市场部分公共建筑设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委二,三年十二月十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针对原规划非住宅用地上新出现公寓式酒店.含产权式公寓酒店,时权式度假公寓酒店,公寓式写字楼等带有居住功能公共建筑的情况.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经验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 杭州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 经确定为城市配套服务公共建筑.特别是居住区公建配.套用房、的.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二。凡房地产市场推出的各类土地.市规划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其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应当明确分项内容.比例等详细规划指标,三、今后出让的地块中,除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明确为重要地段并有景观要求或特殊用途,社会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外.允许建设可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审批,办证和管理,一。市有关职能部门按照用地性质和建筑用途。对公共建筑提出规划指标,消防设施 停车位配置、日照间距、卫生防疫等要求,并按公共建筑的标准进行审批、二.公建建筑项目不得出现带有公寓、花园,花苑等含有住宅范其用词、避免误导消费者,三,单元式公共建筑类项目设计应明显区别于住宅项目,套内不得设置通管道煤气的厨房和外挑式阳台。四 公共建筑房屋产权不得作为办理户籍,学生入学等手续的依据,五,对上述项目,市规划,国土资源。房管等管理部门应按公共建筑项目核发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证书。四 允许分割销售的公共建筑.公寓或写字楼.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一 具有独立或公共的出入通道,公摊面积不大于分割销售面积的30,二。交付使用后、使用管理的各类配套设施具备独立计价计量条件 三、整个项目的公共设施和配套用房等内容、均需明确产权.使用和管理性质 四,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经营管理和提供物业配套设施等月良务工作.五.物业管理应按有关政策执行、五 本意见颁布之前已经方案批复批准建设的类似公寓式酒,符合土地政策的前提下、逐个研究处理,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解释、七.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