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建筑工程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 2016、42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发,2017,15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策连续原则 按照市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要求确定的专项验收部门和内容,组织相关验收部门统一到工程现场开展联合验收,二,分类同步原则 根据建筑工程专项竣工验收事项的性质和时间节点将专项竣工验收事项分成三类 即 主体专项联合验收.配套工程联合验收和设施设备联合验收,由牵头单位组织分类或统一联合验收工作 三,限时验收原则 围绕验收时限 实行网上受理,同步验收、限时办结,统一发证、四、自愿报验原则,建设单位自愿选择验收方式 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申请某一类联合验收.也可申请两类或三类同时联合验收.二,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建筑工程,工业项目除外,各县参照本方案执行,三.组织机制.一。设立接件窗口。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在市便民方舟设立接件窗口.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政策咨询,网上接件。材料推送等。二,明确牵头部门,主体专项联合验收由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参加 配套工程联合验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参加.设施设备联合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民防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参加、涉及两类或三类验收工作联合开展的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牵头,三,建立联动机制,各阶段参加联合验收部门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查快验,的要求 抽调责任心强 业务熟练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团队参加联合验收,保证联合验收工作高效开展,四 工作步骤.一,提前服务.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根据自身需要、向专项验收部门提出咨询服务申请。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应向申请单位一次性告知联合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流程和申请材料,主动服务,深入现场指导工程建设,帮助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资料.保证联合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率,二 网上受理,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政务服务.一张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申请验收,接件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材料初审。确认材料齐全表单完整后。推送至各专项验收部门,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作出补齐补正或同意受理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根据各专项验收部门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或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三.同步验收.牵头部门在发送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的同时 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项验收部门统一到工程现场进行联合验收,四,限时办结 专项验收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合格意见书或整改意见书,发送至牵头部门 五、统一发证 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各专项验收部门的整改意见.并向申请单位发送一次性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提出复验申请。牵头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复验、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验工作.并将复验结果,合格意见书或整改意见书、发送至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汇总各专项验收部门合格意见书、统一发送给申请人,五,保障措施,一,做好清单公示 各验收单位要制定专项验收清单,包括验收依据,申报材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将清单在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接收服务对象咨询与监督,二,加强组织协调、联合验收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组织协调,保证联合验收工作顺利开展,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的监督考核、信息化建设、提高联合验收工作效率、四.落实责任追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联合验收工作督查,对缺席联合验收、超时办结,不主动作为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工程监管权限分级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市级监管的建筑工程.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由市级组织实施,各区监管的建筑工程 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由各区组织实施,二 因客观因素导致个别专项工程进度滞后、该专项工程不能参加竣工联合验收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专项验收部门提出专项申请。相关专项验收部门应予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验收工作,三,本方案涉及的办理时限均不包括法定公示时间。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 以本方案为准.2017年9月27日,附件。宿迁市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