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 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 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 水利 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 C级、总分60 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 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 同时抄送各市,区 政府.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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