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管理 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 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 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 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 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 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 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