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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苏水基、2015、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 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 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 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 总分80,89分。C级 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 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 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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