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 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 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第十条,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 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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