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 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 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总体考核占60 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 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 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 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 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 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 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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