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分别为 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 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 现场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 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 政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