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 局 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 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 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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