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 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 89分.C级 总分60。79分,D级 总分59分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 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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