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 务 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 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 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 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 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 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 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 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