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 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 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 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 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 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 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9日,附件 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 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