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 区 水利 务.局 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 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 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 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 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 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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