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 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 区、水利 务,局 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 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 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 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 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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