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 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 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 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 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 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 89分、C级 总分60 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 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 第十二条 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 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 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 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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