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 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 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 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 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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