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 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 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 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 分别为。A级 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 79分,D级 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第十条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 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 第十一条 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 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 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