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 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 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 B级 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 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 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 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 附件 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