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 突出重点 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 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 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 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 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 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