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 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 水利 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 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 总分80 89分、C级.总分60、79分。D级 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 第十条 自我评价,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 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 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