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 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参照水利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 2015 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 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 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 B级.总分80,89分,C级、总分60 79分 D级,总分59分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 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 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4月19日。附件 1,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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