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 2020,推进质量强水建设,落实质量责任,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 参照水利厅 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水基,2015。21号 结合我市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的各市.区,水利、务,局.以下简称考核对象.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1个考核年度。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水利局基本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市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进行考核、第五条.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包括总体考核和工程项目考核,总体考核要点见附件1.工程项目考核要点见附件2、第六条、市水利局每年发布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分为总体考核评分细则和工程项目考核评分细则,依据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其中、总体考核占60,项目考核占40 第八条,考核评定结果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级,总分90分以上.B级。总分80 89分 C级 总分60、79分,D级 总分59分以下 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第九条 考核工作按照自我评价,现场考核,结果认定的步骤进行。第十条,自我评价 各考核对象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结合本地水利建设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和特点、形成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含自评分表.于每年5月底之前报市局。第十一条,现场考核.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考核和选取1。2个在建项目进行抽查的方式 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提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等级,第十二条、结果认定、市局对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评定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认定 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考核对象。同时抄送各市,区.政府、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水利工作综合考核评优。安排项目和资金等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对于考核结果为D级的.考核对象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水利局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市局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十四条,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9日,附件 1 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要点 2,泰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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