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60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3-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4.0.1、4.0.2、4.0.4、4.0.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