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间距的规定你了解么?

2017-01-23 作者:好先生

  防火间距是不同建筑间的空间间隔,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又便于灭火救援行动既方便又安全的空间。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用下迅速扩大,在建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及风速、风向等因素。合理的设置防火间距可防止引燃相邻建筑,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着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强烈的热辐射和烟气的影响。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到合理的设置防火间距呢?

 

  首先,影响防火间距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辐射热,热对流,建筑物外墙开口面积,建筑物内可燃物的性质、数量和种类,风速。

  其次,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有:防止火灾蔓延;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节约土地资源。

  最后,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对防火间距的规定:

  5.2.2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2的规定,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其他章的有关规定。

  表5.2.2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注:1 相邻两座单、多层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2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 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5 相邻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对于高层建筑,不应小于4m。

     6 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的规定。

     7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防火间距作为建筑防火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根据防火间距的设计原理和规范中的条文合理设置,做到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