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关于印发.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市局各处室局.分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的实施细则.已经市局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 附,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的实施细则.盐城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7月18日,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房地产库存的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细化分解国土资源部门工作职责 加快房地产去库存进度.加大低效利用和闲置经营性用地处置力度.现根据市政府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对农民进城购房落户的,其宅基地使用权保持不变.对于未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发放土地证书的、各地应抓紧时间按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手续,二.抓紧建立房地产去库存与经营性用地出让挂钩制度各地要主动与住建部门沟通衔接 在明确棚改和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的基础上 积极建立健全棚改和房地产去库存目标任务完成与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挂钩制度、对未按计划完成棚改和去库存任务的地区.减少该地区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直至停办该地区经营性用地挂牌出让、三、不断改善经营性用地供应结构各地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调控要求。合理确定房产开发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在制定经营性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的原则 出让的商业地块应尽量满足区域需求 市场用地相对集中布置、综合商业体项目用地优先向新城区安排、出让的居住地块尽可能安排在教育.医疗 交通等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做到。先配套 再出让.注重民生,兼顾效益。对需求不足,配套不到位 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长的区域暂缓住宅用地供应,二是坚持供求平衡、规范有序的原则。各地应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出让土地面积和出让价格 促进市场平稳发展.鼓励并优先供应高品质,个性化改善型居住用地和教育 商业配套用地以及新兴产业 文化,旅游。养老等跨界地产开发用地,三是坚持优化布局、统一市场的原则、各地要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规模边界。控制城市规划区外经营性用地、特别是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城市经营性用地应由市 县,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统一审批.达到统一市场、四,着力开展低效利用和闲置经营性用地处置工作各地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事实 分类处置、按宗施策。的原则,按照以下处置办法.不断加大对低效利用和闲置经营性用地的处置力度.确保迅速完成处置任务。一。对挂牌出让后未供地的地块处置1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供地的 由属地政府,管委会.或国投 城投 交投 储备中心,以下简称 各责任主体,等负责交地责任的单位。责令或协调规划部门、及时调整完善好规划条件.各级国土部门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重新核算和收缴土地出让金,签订补充合同.办理交地手续 2.对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但因地上,地下建 构。筑物拆迁未完成.含高压线未迁移。抵押权未解除等原因造成未供地的.由各责任主体集中力量,限期完成拆迁.抵押权解除等任务,一次性难以完成全部拆迁.抵押权解除等任务的。可将出让地块中具备开发条件的部分先行办理供地手续、分期开发建设.分期供地前规划部门应按统一规划要求落实分期供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结合实施可行性核定分期供地红线.对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可按未供部分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留足未供土地部分的保证金后、可将已完成拆迁的部分先行办理供地手续。一期用地不宜小于总出让用地面积的50、未编制统一规划方案分期供地的。需先编制一期用地改造方案,并在一期用地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部门根据分期改造方案核定一期用地规划条件 对未完成拆迁任务的部分土地 由各责任主体集中力量抓紧时间完成拆迁任务、及时催缴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形成供地条件、办理供地手续。3 对群众信访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地的,由各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及时完成相关矛盾的处理工作、加快实施供地,二、对因非企业原因造成虽已交地但未完成开发的地块处置对因未完成拆迁,规划调整、出让地块周边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等非企业原因而造成未开发利用、开发不足直至土地闲置的,由各责任主体协调相关部门 根据实际情况 在与土地受让人充分协商且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置。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但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对暂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地块可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后再由土地受让人重新开发建设,但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3,协议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已建地块中。如已建好相应的公建配套项目.则可收回剩余未动工开发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对已供地块需统一规划。整合周边改造确有困难且无法协调的地块。可收回土地使用权,按规划调整用途.三。对因企业原因造成虽已交地但未完成开发的地块处置国土部门应当及时向受让人发函,提示出让地块的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并按合同约定、每延期一日、收取出让价款总额1 的违约金、同时、由各责任主体加强与土地受让人对接,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加快土地开发利用、在处置过程中,被处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在拟定处置方案前 应当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对于在盐城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需实施的具体购房补贴政策.由我局与相关部门另行发文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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