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严格履职加强铁路,公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市局直属分局。近年来.我市铁路,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逐年好转。但近期 群众不断反映铁路、公路建设存在违法用地和农民补偿不到位等问题、铁路 公路项目违法违规用地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铁路,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服务和监管工作.促进铁路 公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牢固树立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公路.铁路项目事关国计民生,工期紧 任务重 而且大多属于线性工程,点多线长.用地类别多。涉及范围广.用地报批工作难度大.我市多数铁路 公路项目属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能否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对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具有很强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和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协调。相互配合,保障铁路,公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 节约集约用地,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临时用地补偿安置的法规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禁止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权益,杜绝未经依法批准用地擅自开工建设行为.防止单纯追求建设进度造成违法违规用地.二 进一步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省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要求 对符合条件的铁路 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积极主动服务.改进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县。市。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规划修编和调整.将公路,铁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保障,加强与公路,铁路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建设项目前期论证,科学合理选址 线.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用地报件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及时申报,要强化用地预审,提前把好用地审查关.确保用地符合规划。纳入计划。符合用地标准。各类补偿安置费用和耕地占补平衡能够落实.征地能够实施,三。加强部门协调,严格监管、各县,市,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既要积极主动服务。也要严格规范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形成违法用地事实的或先行用地建设项目超过批准范围使用土地 以及擅自改变铁路,公路用地性质进行建设的行为 要及时反馈给交通主管部门。同时对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对仍然制止无效,应当按照部查处办法的规定。及时查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市局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特此通知 盐城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