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各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和、盐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机构职能调整变化的实际、市局对2011年制定的。盐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盐城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盐城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9月6日。盐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 盐城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 各交通所属企事业单位及其个人,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第四条。全市交通各部门各单位都具有安全管理职责 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安全基础工作,一,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内部和行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与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并完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四、保证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经费投入 用于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装备建设、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培训等 五.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对安管干部、执法人员。职工的安全培训、保证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听取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开展单位内部和行业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落实危险源监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档案、八,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演练活动,九、按规定统计 上报事故.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和事故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十。完成其他各项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交通部门和单位行政正职是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对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工作负具体的领导责任,第二章.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一、组织 指导,协调开展本辖区内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内河港口等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落实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领导指示和批示,研究制定相关制度,三 研究部署年度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并组织考核,兑现奖惩,四、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研究决策安全工作重要事项,五。组织开展本地区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工作,六,组织制定并启动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七。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相关重 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各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公路.航道 内河港口.运管,地方海事 质监等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原则。分别代表市,县.市,区 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履行本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即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部门明确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的与公路,航道。内河港口 运管.内河通航水域 交通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监管工作 分别由上述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明确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的与公路,航道,内河港口、运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县.市.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县,市、区、未设立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则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具体职责、第八条,各级公路部门的职责、一、负责对辖区内干线公路,既有公路等的改 扩,建和拆除。加固建设项目的公路建设工程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市公路处负责对县。市 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行业指导 二,负责对管养公路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消除车辆超限超载 违章建筑物等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违章行为.加强路网调度工作.三 负责对管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建立桥梁技术档案、开展对桥梁的检查和监控 切实整改危桥险段等事故隐患.保证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四 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五、制定冰雪。台风、汛期,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 保证抢险救援所需人员。物资和设备设施.适时组织开展演练。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各级航道部门职责,一,负责对所辖航道及航道设施实施管理 养护和建设、保证航道通航的基本条件,二、负责航道工程建设和既有航道相关建筑物的改。扩、建和拆除、加固建设项目的工程安全行业管理工作,三、负责按规定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四 负责交通船闸的安全生产管理.五 依照有关规定。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航道部门对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工作职责.六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各级内河港口管理部门职责,一,组织和参加安管干部和执法人员培训 开展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增强一线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二 认真履行内河港口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贯彻实施。港口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严格依照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做好 港口经营许可证,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核发.核验工作。三,对内河港口建设的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设施方面的安全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认真贯彻实施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参与或组织港口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四。对全市内河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烟花爆竹集装箱作业的安全监管,切实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制度。危险货物码头安全检查记录簿制度。五、完善内河港口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督促开展演练演习,六.加强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和港口设施保安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提高港口作业人员和港口设施保安人员的素质,七、设立专项安全管理经费。用于安全管理装备建设、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安全培训等 八 按规定统计。上报事故 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对涉及内河港口部门监管责任的事故.落实,四不放过、原则.九 依照有关规定,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履行内河港口部门对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工作职责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 各级运管部门职责,一,负责道路旅客,含城市公交出租 货物运输及车辆维修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行业安全监管 二.负责.三关一监督.工作、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按照规定实行驻站管理、三。负责对道路旅客。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站场及水上运输企业等行政许可中涉及安全事项的资质条件审核 四 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及其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五.制定冰雪 台风.汛期,地震,安全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应急预案、保证抢险救援所需客货车辆的调度,适时组织开展演习。六 负责对本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考核.七,依照有关规定、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履行运管部门对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工作职责,八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职责,一,负责本地区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突出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和渡口的安全监管工作。二、负责货物 旅客。渡口.运输船舶及设施的法定检验,负责内河船员,渡工等适任资格考试,发证管理、负责内河、除国家海事部门职责范围外、渡口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依法查处内河交通安全违章行为,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 三.负责营运船舶防污染监管工作 对船舶污染水体事件应立即通报环境保护部门。迅速组织应急处置 并开展调查处理 四 协助航道部门维护航道畅通、确保全市干线航道不发生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48小时以上堵塞事件、五。建立健全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提升预警和应对能力。加快推进水上搜救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上搜救能力.六,按规定统计上报事故,对水上交通事故,按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依照有关规定,代表交通主管部门履行地方海事部门对水上风景旅游区的安全工作职责、八。履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各级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 协调和指导。市质监站代表市交通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对法律法规和上级明确给盐城市级交通部门负责的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市 区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交通局明确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本级交通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安全监管体系,从业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三.督促交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切实履行交通工程安全管理职责 将交通工程安全纳入工程施工全程监管 四 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许可的相关工作。组织三类人员参加培训。证书年审和企业安全许可证年检等工作.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交流活动,五 督促市直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交通建设工程应急管理工作 六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章。市局处室及市直交通单位安全管理职责第十四条市局处室及市直交通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安委会办公室 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本地区交通系统和交通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专项整治.各类安全生产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以及其他规定的职责工作。二,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指导管理局属单位内部安全工作 协助组织大型安全活动的开展和安全会议的召开,三,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机构的设置,提供德才兼备的安全专业人员、负责各类交通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安全宣传 教育 培训工作.四、政策法规处负责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开展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指导.负责监督交通行政执法中涉及安全的审批等执行情况,五,综合计划处对交通基础设施中安全设施执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监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交通发展计划项目,六,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中有关安全要求的监督执行和管理工作,七、财务审计处负责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使用监督 八。纪检监察室负责依法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督察、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九.各级交通工会组织负责对交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参与有关单位职工职业病伤残和因病退养等级的鉴定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验收和事故调查、十 交通战备办公室协助做好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十一。交通企业服务中心督促相关交通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盐城市铁路办职责、一,负责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二,加强铁路沿线和道口的安全宣传工作 努力减少路外伤亡事故。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六条。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其管辖范围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二,做好单位内部的防火、防盗,行车安全管理工作,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七条 盐城民航站职责。一 负责机场飞行区管理 机务维修保障,航行指挥 通讯保障,客货运输,旅客安全检查 设备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遇突发事件时 及时启动预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盐城市交通规划设计院职责,一。负责单位内部防火,防盗.行车安全管理,二、负责本单位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九条,市公交总公司职责。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指标,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二 组织召开月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季度安全工作分析会 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经费的投入和人员的落实,四,建立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普查档案,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五、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安全重点和薄弱环节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按时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季度安全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查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七,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条盐城市交通技师学院职责,一。负责学校内部防火.防盗。设备,食品安全等安全管理。二、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三,负责学校校内外实验 实习等的安全管理.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一条市交通局机关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交通大厦.服务中心的防火,防盗,设备。食品卫生等的安全管理。二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二条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交通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三条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其年内综合奖评奖资格,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部门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有权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 未及时消除或未采取防范措施.对涉及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信息,或者通报,报送 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而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事故的 二.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 注册,认证 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把关,而发生重特大事故的 三。因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第六章。附 则第二十五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直交通单位可以根据本规定 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盐城市交通局制定下发的原 盐城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