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 区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强化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提升道路交通源头监管效能、根据上级有关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了.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特此通知,附件、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意见、2013年12月23日、附件.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意见、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的高效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的工作合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水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畅通 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意见。一.监管的主要对象在我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及其所属车辆.运输从业人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的主要对象,主要包括。1.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和汽车客运站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站 2.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 道路货运,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以下简称。危货运输,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运输。3 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者,以下,简称驾培机构.二,源头监管职责分工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1,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履行,三关一监督,的职责。即。严把道路客运和货运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2 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严把大中型客车.危货运输车辆上牌关.严把驾驶人驾驶证发放关,按规定对客运。货运车辆组织检验,3,安监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持证和再教育情况的监管。依法对运输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4,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和驾培机构,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加大安全投入,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教育管理,加强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监管的主要措施。一.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联动机制1,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当地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和督查。尤其要加强法定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凡涉及对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原则上由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共同组织联合检查.避免对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多头检查,全年联合安全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通安全监管信息、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安全监管措施 部署联合开展安全大检查等工作。同时、要定期联合组织客运,危货运输企业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管理工作研讨会。学习安全管理规定,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案例、交流推广运输安全管理经验,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培训,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原则上每年要联合组织召开1.2次全市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研讨会、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加强对车站周边 重点路段的动态管控、要根据运输市场监管需要,不定期组织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联合对车站周边,重点路段,公路收费站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进行联合监督检查.联合打击营运客车站外上下客,不按核定线路经营,异地旅游包车在我市从事非法经营及无经营资质的,黑车、从事客运经营等违章经营行为、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组织卡口检查、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 超员、违规经营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建立营运车辆,驾驶人信息共享机制1。确立信息共享的主要内容,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对以下道路运输和相关业务信息实行共享,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信息.车辆交通违法,违章信息。驾驶人交通违法 扣分信息.车辆交通事故,驾驶人交通事故信息.驾培机构.持证教练员信息。学驾人培训学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及继续教育信息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继续教育培训等信息,2.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具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危货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信息 驾培机构.持证教练员信息 交通违章信息。学驾人培训学时,驾驶人从业资格证及继续教育等信息向公安部门通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 变更的相关信息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上月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 驾驶人记分等信息、同时公安部门要充分运用市县城区高清智能监控.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营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违章行为.安监部门要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和继续教育培训等信息向交通运输 公安部门通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新增。变更的相关信息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通报,3.建立,荣誉驾驶人。和、黑名单 驾驶人信息库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共同设立营运驾驶人,荣誉驾驶人、和。黑名单.驾驶人信息库,公安、交通运输 安监部门每年要在客运行业开展、荣誉驾驶人,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对连续安全驾驶30万公里。三年内无交通违法扣分,无责任亡人事故的驾驶人评为,荣誉驾驶人,对获得.荣誉驾驶人 的驾驶人要进行表彰,并将获得。荣誉驾驶人,的驾驶人列入信息库。并在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对客、货运驾驶人因吸毒.醉酒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被吊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对发生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被吊销,暂扣驾驶证、以及扣满12分的,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营运驾驶人。对信誉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且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列入.黑名单,库,实行信息共享、每季度通过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三.共同把好重点运输车辆市场准入关1,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的管理,从即日起.所有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客运班车 旅游包车、危货运输车辆需新增或更新的,必须经有许可权限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后方可购置,车辆必须由所属运输企业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产权完全属企业所有、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凡车辆产权不属于所属运输企业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等营运手续,2、加强对重点运输车辆使用性质的核查.凡具有营业性运输和汽车租赁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新增 更新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必须经市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后、公安车管部门方可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非危货运输资质单位不得购买危货运输车辆,个人不得擅自购买6米以上或7座以上乘用客车,其他非营业性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购置6米以上或7座以上乘用客车的、公安车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其使用性质,对确实是企事业单位自备运输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从事专用校车服务的.方可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并对其使用性质核准为自备运输或校车服务、否则一律不得办理车辆登记,上牌手续。对非营业运输单位和个人已购置6米以上或7座以上乘用客车的。公安车管部门在下一次办理车辆年检手续时必须予以严格核查.凡不符合相关要求 从事.黑车,营运的、一律收回相关登记证件,公安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核准登记的6米以上或7座以上乘用车的情况通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凡交通运输部门发现已登记的非营业性运输车辆从事,黑车,营运的 向公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应立即收回相关车辆的登记证件.凡公安车管部门核定为非营业性运输的 交通运输部门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凡核定为普通货运的车辆.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如有发现 公安车管部门要立即收回相关车辆登记证件。3、加快推进公司化改造,各客运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化经营。公司化经营的标准要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凡列入省、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公司化改造计划的客运班车.未按期实行公司化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要停止办理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手续,公安部门要停止办理车辆登记 年度检验等手续 新增旅游包车.机动车班车必须全部实行公司化经营.非公司化经营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凡弄虚作假 骗取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登记、许可手续的、由相关部门收回相应登记 许可手续 并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4 全面清理挂靠经营。凡线路经营权不属于所在运输企业所有.因经营资质需要.挂靠到运输企业经营、产权不明晰,安全风险不是由运输企业承担的客运班线,必须立即按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清理到位,严禁挂靠经营.凡未清理到位的、所在运输企业一律不得向交通运输 公安部门出具报告申请办理该班线车辆更新.年审年检,线路经营权延续等营运手续。凡所在运输企业不能清理到位的,应分别向该班班线在营车辆登记。许可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车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 公安车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停止有关线路,车辆的登记许可及其他运输相关手续,四,严把重点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关1 严格审查车辆技术状况、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新进入客运,危货运输市场车辆技术状况的审查,重点审查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车型燃料消耗量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等、凡车辆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与营运范围不适应,燃料消耗量不达标。未安装符合规定的卫星定位系统的。交通运输部门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要加强对已投入运营的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审查,重点审查客运班车类型等级与班线许可证明是否一致。旅游包车类型等级和技术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承运人责任险是否足额有效、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是否与,江苏省运输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时联网等.对达不到要求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年度审验手续。2。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客、货运经营人应按规定按时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定级审验,确保车辆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对二级维护和定级审验不及时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及时反馈给客、货运经营人.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进行二级维护和年审的车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交通运输部门在对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营运手续前,必须严格审查车辆二级维护和定级审验情况。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办理任何营运手续。3 加强对参加重大活动车辆的临时性检验,对参加春运等重大活动的客运,危货运输车辆,公安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临时性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参加重大活动运输任务.五.严把重点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关1.规范驾驶人职业准入.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申请从事客运,危货运输从业资格的驾驶员进行严格审核、在报名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驾驶人安全驾驶和记分情况证明 对申请人驾驶证被暂扣 吊销 撤销或驾驶人3年内发生过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一律不得接受申请、从事危货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还应当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常识等专业知识,对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不合格的 一律不得发放从业资格证。2,严格驾驶人聘用,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对新聘用的驾驶人要严格审查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或不符合从业资格准驾车型的驾驶人 不得聘用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3年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重大交通事故记录的驾驶人,对符合条件的新聘用的驾驶人,应当积极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聘用外地驾驶人的、还须将其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转到本地,各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新聘用的驾驶人信息分别报当地和市级交通运输,市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并督促聘用的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 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3.实施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制度,对道路旅客运输的从业人员,在信誉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20分的,交通运输部门应督促客运企业在15日内安排该从业人员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信誉等级为B级的驾驶员不得参加黄金周和春运等具有重大政治和国防战备意义.社会影响大,安全风险高的运输生产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调离驾驶岗位.对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或一个考核周期内有三次以上计分达20分的.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4,加强驾驶人继续教育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运驾驶人的教育 培训和考核,督促参加继续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督促当地道路客货运。危货运输企业强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客货运,危货运输驾驶人.押运员每两年继续教育累计学时不少于24个学时。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 5、建立驾驶人退出机制。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 吊销或降级的客.货运驾驶员。公安部门应及时通报给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对客 货运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从事营运的客.货运驾驶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 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六 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一级汽车客运的督查不得少于每月两次,二级汽车客运站的督查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三级以下汽车客运站的督查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春运 国庆等重大节假日运输期间 交通运输部门要对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实行驻站监督,全市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 客运站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和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严格执行 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和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工作规范,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的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交通运输部门要给予降低站级处理,七。严格责任追究1。严格运输企业责任追究,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原则.依法对屡次发生超速、超员等违法违章,发生交通事故。存大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货运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2,严格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 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 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予以拘留,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对公安交管部门抄送的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将相关记录根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要求计入企业和驾驶人的考核周期,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进行处罚.3 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培机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暂停其培训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对驾培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 到外地招揽学员 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考试舞弊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公安交管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严格审核申请材料 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 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 协助 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聘用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解聘 4 严格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监管部门存在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级以上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道路运输监督管理中。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参与或变相参与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的,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违法扣押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的 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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