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一 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 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 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以上所述责任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建厅组织的 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并通过市建设局复核、方可继续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3,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注销其安全生产合格证,并终生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以上所述责任人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起始时间或注销时间自事故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二,监理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 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死亡6 9人的 暂扣其3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以上所述责任人在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合格后方可重新从事工程监理工作,3、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请省住建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销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终生不得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以上所述责任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包括江苏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暂扣起始时间或注销时间自事故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三 外省。外市的建筑施工或监理企业在我市承接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作出如下处理,1,在一年内发生1起、或1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暂停办理进市备案手续 两年内不允许在我市承接工程,2.在一年内发生2起 或2起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暂停办理进市备案手续,3年内不允许在我市承接工程。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暂停办理进市备案手续、5年内不允许在我市承接工程.4、发生重大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永久不得办理进市备案手续。此后不允许在我市承接工程,以上处罚起始时间自事故发生次日起计算、四、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发证机关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其资质采取如下措施,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 在1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和增加资质类别,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算,在2年内不得申报资质升级和增加资质类别,3,发生重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作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之日起、降低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管过程中 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 不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的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六,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建筑施工企业责任、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有责任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我市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如需恢复招投标资格,必须经省住建厅或市建设局恢复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招投标部门才能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招投标资格审查。七.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1起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 一律取消各级各类,示范工程,优质工程,奖,文明工地 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八 凡所辖企业或在本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发生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该县区及其相关部门在本考核年度内申报。建筑强县。建筑之乡 先进单位 等称号的参评资格 凡发生一般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取消本考核年度内 百强企业、称号的参评资格、九,各级各类行业协会 或社会团体。在组织企业和个人参加各级各类单项。或综合性,荣誉称号评比时 应报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得到在本考核年度内。该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无事故记录。的书面证明、主要包括.先进。或优秀 单位,先进,或优秀、个人,优秀企业家、优秀承包商、优秀项目经理等,十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除通报批评建筑施工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工地。标准化示范工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等参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管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1,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2 未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员的,3.三类人员 无证上岗,顶岗的。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顶岗的,5,项目经理无证上岗,脱岗 顶岗以及在岗时间不符合规定的.6。未执行,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连建质。2009,537号 规定的,十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查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通报批评监理企业外,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 示范监理企业,优秀监理企业.示范监理项目,参评资格.同时取消该项目监理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先进评比资格、1 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不予制止的、2、未按有关规定配备监理人员的,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无证上岗、脱岗 顶岗的.4.未按有关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5 未建立监理安全台账的,十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管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在本考核年度内不得评为单项,或综合性。的先进单位。并取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监督机构负责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项目的监督员等人员在本考核年度内各类评优评奖资格,1、考核年度内建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突破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的 2。考核年度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3,考核年度内有渎职行为的,十三,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机构 从业单位.在一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取消其在本考核年度内安全生产各类评优、评奖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1.一年内不及时上报事故快报2次及以上的,2.不按要求参加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的。3、对市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文件,一年内发生2次不按照文件要求传达到基层的 4,一年内发生2次及2次以上不按文件规定时间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或报表,的 主要包括时段性、阶段性。突击性,季度或年度的工作总结 或报表。等.十四 有关管理部门或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将,对责任单位的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及时报送市建设局.在,连云港市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系统.统一公布.十五。本办法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安全事故中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请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