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财政部和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建,2012,167号,省政府 关于印发江苏省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2 24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3、103号 精神。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13号,要求,为加快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 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但城乡建设增长方式仍然粗放,发展质量和效益不高。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能够最大效率地利用资源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 能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理念,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显著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满意度 并在广大群众中树立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的观念。能够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 极大带动建筑技术革新.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拉动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应用、节能服务、咨询等相关产业发展 近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绿色建筑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批低能耗建筑 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示范建筑 绿色建筑相继投入使用、成功申报了3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 发挥了较好的示范辐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推动绿色建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国家的长远利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重要工作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调动全社会积极性,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明确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 主要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超过100项,全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超过50、创建省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 区、新确立1。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建成并扩大3个省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区,各县 市,区,建成1。2个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区、市区和具备条件的县。市、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省级集中推广重点区.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强制性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超过60,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超过40、绿色施工覆盖率超过50,各县、市、区.均建成1个以上建筑工业化市级示范基地 重点支持在全省有影响力的50家绿色建筑研发设计 绿色建材生产.节能服务骨干企业.在全市逐步建立起绿色建筑政策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四大体系,形成具有盐城特色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和工作推进机制,努力争取绿色建筑工作进入全省先进行列,二 基本原则.1,政府引导 市场推动 强化政府的引导.示范和扶持作用,建立完善绿色建筑约束和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法规 标准标识制度的贯彻实施力度、注重培育绿色建筑服务市场 发展壮大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机构.激活绿色建筑实际需求。调动各方主动参与实施绿色建筑 促进绿色建筑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2,因地制宜 经济适用。充分考虑各县。市 区 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制定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技术路线 区分城市、乡镇 老城区 新城区等不同建筑区域.以及公益性公共建筑。商场 宾馆等商业公共建筑,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等不同项目类型、实施有针对性的技术标准和激励政策。科学合理地推广适宜 实用。经济的绿色建筑新技术,3,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点抓好保障性住房、省级示范区项目和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公益性项目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注重绿色建筑技术区域集成应用、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实施质量、突出,四节一环保.效果。让人民群众舒适满意.注重工作模式、推进机制的创新 各部门联动,从规划方案 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质量验收、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协同把关,三.落实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一、明确绿色建筑创建任务,自2013年起 全市新建保障性住房,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中的新建项目,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各类公共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四类新建项目、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 工业厂房和其他公共建筑具备技术条件的 也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部门在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要点中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实施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片区,1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县.市 区。政府投资的重点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技术条件的。应当创建三星级绿色建筑、从2014年起,各类建筑工程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突出抓好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城南新区、大丰市和阜宁县要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的要求.高标准实施绿色建筑项目和节约型城乡建设十大重点工程,确保通过省级验收并力争在2015年前将示范区绿色建筑实施面积扩大1倍、努力建成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其他各县,市,区,都要建成建筑面积不低于6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连片区.引导鼓励创建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城南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县 市,区 应根据国家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的相关要求,组织城市新区对照条件进行规划设计 尽快编制完善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明确绿色建筑项目建设要求.争创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二,提高建筑节能执行标准、大力推进建筑节能65.标准,为确保到2015年全面实现建筑节能65。的目标,从2013年起 全市所有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机关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和12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2014年起。所有居住建筑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标准。鼓励有条件的项目试点执行节能75,标准、积极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实施细则。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以及各级各类示范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取得能效测评标识 逐步在其他类型建筑中全面推进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严格贯彻实施、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所有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实现能耗信息与省.市建筑能耗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连续传输、否则。不予验收备案。2014年、全面完成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将市区主要公共建筑和各县 市、新增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运行情况纳入监测范围,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 工业余热。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新建居住建筑和其他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光照条件的 应当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太阳能热水系统入户率。低层,多层建筑入户率为100.高层建筑不低于60,大力推广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等浅源地热建筑应用一体化.鼓励结合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建设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设施,对道路,公园。车站等公共设施,应当推广使用太阳能光电照明系统 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水平 推进可再生能源一体化与建筑屋顶 墙面等部位的立体绿化相结合 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 鼓励农村地区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应用,2013年起 充分利用江苏省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省级重点推广区机遇,启动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工作、各县 市。有条件的.积极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13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完成既有建筑存量及能耗情况调查。摸清建筑类型,建造年代及建筑能耗现状 依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出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规划、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技术改造规范.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指南 和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 机关事务管理、交通运输 商务,旅游,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重点抓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房管.城管等部门要结合旧城改造,小区出新同步推进既有住宅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门窗,遮阳,自然通风等经济适宜的节能改造技术、建立和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 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拓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融资渠道、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部门在审批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确保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 五,加快发展绿色建材。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和,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城市。县城、禁止使用粘土制品,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规定,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完成城市城区.含县城。范围内粘土砖瓦窑的关停工作,淘汰24门以下轮窑、限制年生产规模3000万标砖以下的砖瓦窑.尚未公布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和时限的县、市,须在2013年底前由县、市 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布,全面加大新型墙材,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力度,到2015年底.实现城市 县城全覆盖 并向重点镇和有条件的乡镇扩展 积极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新型墙材、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精心培育,限粘,试点乡镇.开展新墙材农村示范镇、村.和省级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采取措施,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 扶持传统建材业通过技术改造向绿色建材业发展。淘汰粘土含量高于20.的墙体材料的生产、推广大断面隧道窑,节能变频技术,窑炉余热利用等先进生产工艺技术,提高传统建材企业节能减排水平,充分利用粉煤灰 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河道淤泥等各种可利用资源发展绿色建材 重点支持和鼓励发展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特种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建筑节能保温一体化材料,保温装饰一体化材料,建筑门窗遮阳一体化产品。太阳能建筑一体化产品等新型建筑材料.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将禁止使用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要求纳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对国家 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限制 淘汰的生产工艺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用地和采矿手续、工商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六.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大力实施,江苏省绿色施工管理规定.江苏省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加强对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的指导,全面开展绿色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加大对绿色施工工地的奖励力度 以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创建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为载体 全面推广建设 四新,成果,提升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进程 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及政策的研究、探索适合盐城实际的建筑结构形式,积极研发和应用预制装配式结构体系技术。钢结构住宅技术 钢骨混凝土结构技术和复合木结构技术等新型结构体系,全市集中力量培育3。5个大型建筑工业化基地、提升建造方式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部品标准化.施工机械化,装饰工厂化。大力实施精品工程战略 提升建筑业技术水平、节约材料 提高施工效率,提高结构的耐久性。提高工程质量,到2015年 建筑产品施工过程百元产值能耗下降10 碳排放降低10。力争全市绿色施工覆盖率达到50、以上。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公租房。廉租房一律按全装修标准设计建造,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要每年制定计划、划定范围,出台配套扶持政策 不断扩大成品住房在住宅建设中的比例 确保2015年达到40,四、强化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明确市城乡建设局为牵头工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市开发区 城南新区要将推进绿色建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机构 落实人员和经费,市城乡建设、规划.房管.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将推进绿色建筑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组建工作班子。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推进措施.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各级各类绿色建筑示范县.市 区,示范区和示范工程、争取中央财政 省财政专项扶持奖励资金。强化舆论宣传和培训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推进绿色建筑的强大合力,二、落实扶持政策 积极实施绿色建筑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由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科技 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绿色建筑产品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认定备案产品目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应当优先购买列入备案目录的产品.国税,地税和物价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节约型城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 128号.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和价费机制。抓紧出台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鼓励勘察设计单位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创建绿色建筑工程项目实行优质优价、设计收费可以由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上浮幅度内协商确定。对于开发单位通过评审、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商品房.其中增量成本列入商品房建设成本、物价部门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各级财政要逐年提高部门预算资金中用于科技研发.新技术推广的比例,每年安排并逐年加大城建资金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重点支持力度。市政府将每年从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 建立专项引导资金 用于支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各县、市.区.也要出台相应办法,推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发展 三,建立联动机制 规划,国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城乡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建立并实施绿色建筑联合审查推动机制、规划部门制订土地出让规划要点应当依据本意见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在组织规划方案审查工作中,应就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 专项征求城乡建设部门意见,实施源头把关、国土部门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工作时,应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合同、加强考核管理,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房屋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专项论证制度 出台,盐城市绿色建筑初步评审办法、建立市级绿色建筑论证专家库,建设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组织专项论证,专项论证意见报经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据以编制,报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等部门在组织工程项目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应会同城乡建设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保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城乡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监管或实施的工程项目、要加强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专项检查。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专项验收 并在项目竣工前向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出执行标准的专项报告 对未按标准实施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通过规划验收.城乡建设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四、强化目标考核,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全省美好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发 2011 5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 市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13号、由市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将省下达的、十二五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 并组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考核结果由有关综合部门汇总纳入.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本意见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