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导则,1。总.则、1,1 为了加快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标准化和法制化建设,引导城市科学管理,有序发展。提升城市特色品质。塑造人文 绿色.宜居的现代城市形象 加强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外部空间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市容貌标准,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等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连云港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2、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区,1。3、基本原则1,3 1、规范性原则,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3.2、引导性原则 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体现城市管理最新理念 引导城市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 为市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城市公共产品与服务.1,3.3 统一性原则、开展城市管理工作,应统一管理内容,统一工作标准、统一执法要求、形成标准化的管理格局。1,3,4,协调性原则 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应结合连云港市的城市特色和管理现状,反映海滨城市特征.注意与地域整体风貌相协调,稳步推进,协调发展、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户外广告,夜景亮化。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突出城市主轴布局.与城市建设有机结合,2,市容景观 2,1.建.构。筑物和设施2,1,1 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 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原设计风格。色调,结构,影响城市容貌,2,1.2.沿街建、构,筑物外立面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出新 临街建、构,筑物外墙面砖和玻璃幕墙的清洗。每2年不少于1次、建筑外墙涂料的粉刷出新,每3年不少于1次、局部出现污染的、应及时清洗或粉刷。各区城市管理部门对需清洗出新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建立清洗出新档案。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清洗出新计划 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计划执行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清洗出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2。2,摊点2、2,1.未经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2,2、2,经批准设立的早,夜。市 车辆修理、擦鞋等摊点。应在规定地点设置、按规定时间规范经营 2,3。亭棚2.3。1,亭棚设置标准和要求,2。3.1,1.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设置,无擅自移位现象、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影响城市容貌。2,3、1,2,亭棚周边环境整洁 无亭外摆放。堆放、搭建等现象。2.3,1、3。亭棚外立面整洁无污迹.表面无乱刻画 乱涂写、乱张贴,亭棚表面 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2。3,2、市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批设置报刊亭,电话亭等亭棚。2、4,道路2,4、1,市区城市容貌实施控制的道路和区域根据承担的功能和繁华程度实行分类管理。2、4 2 市区城市容貌实行分类管理的道路,2 4、2。1.一类道路,34条 海宁路.学院路。新海路 朝阳路 学院路、新海转盘、含转盘 海连路.凌州广场、海青路,不含龙河广场.通灌路.海宁路,解放路.海昌路 海宁路,解放路 盐河路,孔望山门。人民广场、不含人民广场,幸福路.幸福广场。东风路,郁洲路 海宁路,人民路、花果山大道。苍梧路、港城大道,学院路,海宁路,苍梧路、科苑路,海宁路.苍梧路 东盐河路 海宁路,苍梧路,巨龙路,海宁路,苍梧路、瀛洲路,宁海立交桥,龙河广场.港城大道,平山广场 凌州广场,圣湖路,郁林路,花果山大道、苍梧路 学院路。瀛洲路。秦东门大街.盐河路,西门路 新孔路、秦东门大街,海宁路,中山西路 海棠路、平山广场 含平山广场、海棠路 中山路,海滨大道 大港路.海滨大道 连云与开发区界 海滨大道.平山北路.大港路,院前路。中山路,大港路.神堤路,海滨大道。西大堤西入口.听涛路、海滨大道,海棠路。中华路,外仓街。云和路。陈陶路.海滨大道。海棠路,黄河路 港城大道.泰山路 昆仑山路,松花江路,港城大道,泰山路,珠江路.黄河路 云和路,新光路。工运路,万福路。港城大道,火车站广场.新光路。港城大道 云和路。2、4,2 2 二类道路.30条、人民路。解放路。海连路 解放路、解放东路铁路立交桥、幸福广场、凌州西路,凌州广场。解放路 通灌路,秦东门大街.海宁路,解放路,人民路.海昌路。玉带河北路 海宁路,南极路、玉带河北路.人民路,新孔路 海宁路,解放路.振海路,秦东门大街、海连路、陇海西路,盐河路,新孔路、新生民路,海昌路.南极路 整洁路 通灌路,海昌路、龙河南路,朝阳路,海连路,巨龙路 苍梧路。陇海东路,绿园南路 学院路.郁洲路、花园路、东风路,秦东门大街,东风路,花园路,锦屏路 江化路,幸福路,海连路,西大岭路,西门路、洪门大桥。西大街.北大街、西门路 西南路 南大街。西门路。北大街,中大街、秦东门大街 中山路、连高公路西起点.海棠路 西园路、中山西路,中华路、东园路.中山西路 栖霞路,西小山路,西园路 云和路.平山北路、平山广场,大港路.松花江路.泰山路 梅花路,振兴路 310国道,振华路,长江路.泰山路,昆仑山路,珠江路.泰山路.昆仑山路,2.4 2 3、三类道路.19条、建设路 学院路,瀛洲路.瀛洲路。海昌路.大庆东路,通灌路,南极路,大庆西路。盐河路 幸福路,青年路 通灌路.南极路、陇海东路,巨龙路。通灌路。富强路。朝阳路。海连路,小学路.通灌路,海昌路,郁林路,加油站.猴嘴桥,绿园南路.郁洲路,瀛洲路 繁荣路 海连路,陇海东路,龙河北路,海连路、陇海东路、南大街,青龙桥南首,中大街,中大街,幸福路,南北大街 西门路.东风路,秦东门大街.孔巷,中大街.秦东门大街 海棠南路、环山路 中山路。云宿路、排淡河桥.平山广场.大巷北路,中山东路,栖霞路.梅花路 松花江路.长江路、2,4,3.城市容貌实施控制的重点区域,龙河广场,含市民广场,人民广场,2,4、4 一 二。三类以外的道路按照背街小巷标准管理 2 4。5.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要求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市区城市容貌实行分类管理的道路和重点区域可适时调整。2,5,城市容貌实施控制的道路和区域的管理内容和标准2,5。1 一类道路.重点区域管理内容和标准、2。5 1、1。无未经审批或者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行为、2。5.1.2.道路两侧 两墙之间及建筑物立面.无乱拉乱挂和晾晒物品,立面管线有序,沿街建筑物顶部无废旧铁架、天线等有碍市容的设施或物品。2,5,1,3、非机动车辆按划定的停放点分类停放 头尾一致,整齐有序 2、5,1.4,建筑工地应当实行封闭施工。周边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景观围挡.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统一并保持整洁。设计美观.安全牢固,且不得擅自占道施工、临时市政建设和路面开挖施工工地。拆迁.征收。工地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污染、待建地块,废品收购点.拾荒点等均应设置不低于2。5m的实体景观围墙 内无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保持环境整洁,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设置车辆冲洗台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2,5 1,5,道路及两侧.指两墙之间.含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地面洁净、无明显积土.飘浮物,无车辆带泥上路等,垃圾收集点无垃圾外溢,地面无污渍 保洁区域内无暴露积存垃圾、2 5,1,6,沿街道路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果皮箱 垃圾桶等环境卫生设施完好 标志明显 公厕按规定要求管理到位.2,5.1、7、无未经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无破损。空置的户外广告牌.店招标牌,未正常营业的店面应拆除,招牌以下无伸出式各类形式的侧招、特殊行业经批准可设置国际或者全国通行的标牌。2,5.1。8 每条道路店招店牌应相对统一。单体楼必须统一、新增店招应采用烤漆,烤瓷.铝塑板.亚克力发光字等新型材料,不应采用喷绘布材料制作.可适当增添艺招提升城市品质。2。5.1、9,对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现象应及时进行清洗或同色。近色覆盖 节日期间设置的渲染节日气氛的张贴物,如春联等,春节在农历二月初三17时前清除 其他节日在节日期满次日17时前清除,2、5.1.10。玻璃橱窗。门.的腰线宽度控制在6至10 范围内.可带有,欢迎光临,英文字母,WELCOME、或,推.拉。等字样 连锁行业店的腰线上可设置品牌标志.2,5,1,11、城市道路和临街无违法占绿。毁绿现象,2,5、2、二类道路管理内容和标准,2,5。2、1。经批准可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统一规范的便民疏导点,2。5、2,2。新增店招不得采用喷绘布材料制作,单体楼店招应统一,规范,艺招及棚户区除外,2。5 2,3 其他同一类道路考核标准,2.5,3。三类道路管理内容和标准,2、5、3 1。经批准可设置统一,规范的便民疏导点,2.5,3,2,店面前无店外摆放,店外经营和未经批准的占道摊点。无门面房的地段路牙石以上经批准可集中设置规范的临时经营摊点。无违法搭建。经批准设置的占道构筑物等应按要求管理规范。有序。无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及乱拉挂等现象.2、5。3 3。道路及两侧、指两墙之间、含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 地面洁净、无明显积土,抛洒 飘浮物等,垃圾收集点无垃圾明显外溢 无积存垃圾,环卫设施完好无损坏,表面整洁.地面无污渍、2、5、3.4.店招相对统一 规范,无空置破损,新增店招不应采用喷绘布材料制作 2、5 3.5 其他按一类道路的2、5,1,4 2,5。1、6,2。5.1,7.2.5.1 9和2,5。1,10标准执行 2、5、4.背街小巷管理内容和标准。2.5 4。1,经批准可设置统一 规范的便民疏导点。2、5 4,2,店面前无店外摆放,店外经营和未经批准的占道摊点,无门面房的地段路牙石以上视情可集中设置规范的临时经营摊点,无违法搭建、经批准设置的占道构筑物等应按要求管理规范。有序,无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及乱拉挂等现象,2.5,4,3,道路及两侧,指两墙之间。含人行道,车行道 绿化带、路面洁净,无明显积土,抛洒、飘浮物等。垃圾收集点无垃圾明显外溢,无积存垃圾,环卫设施完好.表面整洁 地面无污渍。2、5 4。4,店招相对统一、规范。空置率控制在20.以内.无明显破损.新增店招不应采用喷绘布材料制作 2,5,4 5、其他按一类道路的2,5.1,4,2。5、1,6。2、5,1,7和2,5,1。9标准执行、2 6,管理主体2。6。1,一类道路新浦地区由市统一管理,其他地区由所在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统一管理,2,6,2.二.三类道路由所在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管理,2.6.3。背街小巷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3。户外广告。3。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原则3,1、1,户外广告设置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布局合理。设置有序、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3、1、2。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构 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安全。3。1.3.户外广告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 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规格.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3,1,4,严格控制户外广告在道路 大型广场 繁华地段等公共场所及建筑物上的设置密度、3,2.户外广告设置控制区域和位置3,2 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 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 隔声墙。严禁设置户外广告。3 2 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自身宣传.公益宣传。导引标识除外、严禁设置户外广告、3、2、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严禁设置户外广告。3,2.4,风貌建筑保护区、风貌建筑及保护性。标志性建筑严禁设置户外广告,3 2,5,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得在道路交、路口视距三角形及两侧30m范围内 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20m范围内.河道 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隧道 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出入口30m范围内。车辆频繁出入的单位出入口两侧10m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3.2.6,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不得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除大型商场。超市等商业建筑外其他建筑 规划预留广告位除外、不得设置墙体广告。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建筑物异型楼顶、坡屋顶,装饰顶等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光照度、噪声、电磁辐射等规定.3,2。7.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损毁绿化,严禁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不宜在道路绿化侧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3,2、8,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3,3。店招 标牌3。3.1、店招、标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1,店招 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 并与建筑风格相协调,3,3.1.2。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 造成光污染以及影响消防安全,3,3,1,3,店招,标牌的设置不应破坏建筑物外立面,不应 一店多招.设置,不应,多层多招,设置 3。3,1 4 店招、标牌内容应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如产品宣传。电话号码,联系人、地址等广告信息,3 3。1。5、店招 标牌应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3 3。1.6。新增店招,标牌不应使用喷绘布等低质材料.3。3,1。7,新建建筑店招,标牌应按立面设计方案中预留的位置设置.3.3 2。沿街建筑物底层店招。标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2、1,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商铺.一个单位。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标牌.当同一单位。商铺、有两个不同朝向的立面时,可在不同朝向的立面各设置一块店招标牌,3、3,2 2 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 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件,无悬挑构件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外沿应保持一致.3,3 2。3,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标牌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3,3。2,4,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底板色彩应与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3、3。2.5。字体高度不宜大于底板高度的3 5、文字总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的3,4.3,3。3、沿街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店招.标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3 1。二层及以上单位可由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统一申请,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所在广场中统一设置指示标牌 3。3.3.2,以大楼冠名的建 构,筑物 可在建、构 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标识、宜采用镂空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3。3。3、3,高层建筑主楼墙面设置名称标识。应采用镂空形式、3 3、4。竖式标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4。1、除商业区商业性建筑外.其他类型建筑不宜设置竖式标牌。3 3.4,2 商业区同一建筑多个竖式标牌的设置,其位置、大小应相对统一.3、3,4。3,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3,3 4,4,自建 构,筑物,0,00标高起到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3.3.4,5,高宽比宜为6、1.8 1、3。3、5,传统风貌区域店招、标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3。5。1 店招标牌设置应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3.3、5 2,店招标牌不宜采用高纯度 高饱和度.高对比度的色彩,版面材料不宜大面积使用不锈钢。钛金板,玻璃等镜面反光材料,3,3,5。3。不得在建筑物屋顶设置。不得遮挡建 构。筑物传统装饰构件,3。3.5。4。有走廊的传统形式建筑应在廊内门头上设置.不宜在走廊外沿立面设置 3 3.5,5.中国传统形式的建筑可采用匾额、幌子等形式,3 4,建 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 4.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4.1 1,建,构 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 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3、4,1。2,屋顶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并由建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3 4.1,3.住宅建筑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4。1。4。利用平顶建筑物顶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与建筑物的建筑风格和尺寸相协调,整体垂直,不得外露广告自身结构.3.4,1。5、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 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 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1m,3。4,1.6.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4.1.6的规定,表3,4,1、6。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建,构,筑物高度 m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m,10不得设置。10.256,25 60不宜设置,60严禁设置3,4 2。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3、4,2.1,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凸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凸出于道路上方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3.4,2 2,建 构,筑物同一立面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立面面积的30。3。4,3、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3 4。3 1,自建、构,筑物.0。00标高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3。4、3、2、不得凸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 3,4 4 建。构、筑物立面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应符合下列规定.3,4,4。1。建 构,筑物二层以上墙体和玻璃橱窗内外不得设置,3.4、4 2,同一单位 总长度在10m以上或三开间及以上.可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沿内侧设置一块、其长度不宜超过总长度的2,3.高度不宜超过0 6m、3,4、4,3,字幕白天亮度宜控制在2000cd,以内、晚上宜控制在200cd,以内。3.4、5,围墙上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4。5,1,围墙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 4.5,2,景观实体围墙。透空围墙,铁艺护栏围档,经城市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遮挡功能的除外,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 4。5,3,围墙上户外广告设施其凸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 1m。高度应小于围墙高度 3,5、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5,1,市区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不得设置路灯杆广告 重大活动.经批准可设置临时性公益广告.3。5.2 不得利用城市家具设置商业广告、3.5,3.公共设施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5,4。公交站牌,出租车停靠点招牌.路名牌,消防栓、邮箱、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5。5 同一路段地面上只能设置同一种广告设施,利用灯杆、或电杆.设置广告、设置间距宜大于50m 且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 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5、6。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应小于2。任意一边的长度应小于2m、厚度应小于0、3m。不得妨碍行人,车辆的通行和安全,3 6,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6.1.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3,6 2,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6,2,1,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3 6,2 2.户外广告设施的垂直投影外缘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口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口外缘应大于0,3m.3。6 2。3.牌面,单面.面积应小于2 任意一边长度应小于2m 厚度应小于0.3m、3.6.2。4、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应大于3m、3.6,2,5、广告牌间距应大于50m、3,6 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6.3 1、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100、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3、6.3 2、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5,1m,3 6,3,3。总高度应小于3m.底座占地面积应小于1 宽度应小于1,5m 高度与宽度相协调,3,6.3,4。牌面,单面。面积应小于2,5。厚度应小于0 5m.广告间距应大于60m,3、6.4,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6 4.1、城市中心区不宜设置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3 6,4。2,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宜小于30m、宽高比应适当、3 6、4,3、待建.在建工地设置落地广告牌进行围挡的、围挡的材质.色调应当协调统一.设计美观。安全牢固,依托墙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m.依托钢结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得超过6m,牌面下沿距地面为30至60.与建,构、筑物间、地面间的空隙应进行美化处理 设施顶部设檐.左右加垛。间隔设置,并按要求设置夜景亮化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设置的落地式广告牌并清理现场 3,6、5。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6.5,1,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3.6.5,2.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10m.3、6 5 3,牌面外缘不得侵入人行道.距离人行道 建,构。筑物应大于倒伏距离。3。6.5。4,牌面可以采用双面体或三面体结构。柱体可以采用单柱式或多柱式 柱体颜色宜采用银灰色,3,6、5,5.广告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必要时应考虑荷载效应的偶然组合、3 6.5 6,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使用年限内每年应进行安全检测、3、6,5、7,广告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3,6,5 8,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结构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应盖有设计单位印章.施工结束后应由检测单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3、7,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3,7、1。车辆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7 1 1。除轨道交通车辆 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3,7,1,2.车头,玻璃车窗不得设置户外广告。3 7,1。3。广告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3、7,2,船舶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7。2,1,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其他船舶不得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3 7 2 2.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3,7。3 设置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的、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8,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3 8、1、市区范围内不宜设置充气式拱门.气模等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经批准在规定地段可临时设置空飘.3。8.2 除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可按规定要求在规定路段设置灯笼广告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设置灯笼广告,3,8。3,大型宾馆。酒店经批准可以在门前台阶或门厅内设置临时性告示牌.3、9,公益广告3,9、1,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社会责任。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利用其设置的户外广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等公益宣传活动,3、9 2 单位和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每年须无偿发布不低于20.的公益广告,3 10。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和安全维护3。10、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要求,照明,材料选用 设计,施工及验收 维护和检测等应当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GJJ149,2010,和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GJ32 J146.2013,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3、10.2。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 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3。10、3.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测,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检测报告。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不可继续使用.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3。10,4。制定和完善特殊天气安全应急预案,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3。11.户外广告审批3.11、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必须征得载体权益人同意。必须符合城管、公安,消防部门所规定的相关安全内容、3.11。2。利用公共资源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由市城市管理部门通过招标 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11、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使用期限应严格按照审批期限执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期满,设置者应当自行拆除,需要延长或者变更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使用期限的 应当在设置使用期满30日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变更手续 3、11,4,依附于建.构,筑物 设施.工具等载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所依附的载体被拆除,迁移,改造的。随载体一并拆除。仍需设置的 应重新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审批手续,4,夜景亮化,4。1,夜景亮化规划设计原则4.1,1,夜景亮化设施设置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审核 统一控制的原则。4、1,2,夜景亮化设施应当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4。1、3,夜景亮化设施应当反映城市特色 充分体现夜景亮化的最新设计理念和展示效果,4,1 4 夜景亮化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 4、1.5.夜景亮化设施原则上不单独使用线条勾勒的方式.电线不得裸露在外,4,2 夜景亮化设施建设原则4、2,1、分类设计原则。根据建筑物的类型 用途不同 采用不同的设计方式与整体环境形成和谐亮化,达到绚丽.亮化。艺术的绿色照明享受。同时、在合适的节点上突显西游文化,彰显海洋气氛,4,2.1.1 商业楼体,步行街等商业区域应色彩梦幻多姿。设计新颖动感,选材灵活多样.烘托繁华。热闹的商业氛围,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及美感,4、2,1,2.广场。标志性建筑及高大楼体应在设计上注重艺术性。在细节上追求品质、动静结合。总体上提升城市夜景的品位和档次,打造城市夜间容貌。4,2.1,3,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庄重大方 多静少动、色彩简约。4、2 1。4,城区的河道、山体起着烘托氛围 点化细节的作用。在设计和布光上倾向温馨 清爽的感觉、宜采用光线柔和的灯具.通过载体造型与灯具的二次组合,达到灯光与载体的和谐统一 避免直接照明产生的强反射。强眩光,4,2,1,5.居民小区应以简洁的顶部泛光为主、辅以简单线条勾勒、小区大门可设计多种形式灯具亮化,4,2.2,色彩配置原则,根据城区各区域不同的功能定位配置不同的色彩方案。海州古城以喜气的红色.暖黄色为主 东部城区以浪漫的深蓝色为主搭配白色体现海洋风情.新海新区以清新的草绿色、白色为主、辅以黄色相称,新浦区以优雅的暖黄色为主、白色,浅红色,局部深蓝色为辅。4,2,3、节能选材原则。以节能,环保新材料为主,鼓励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以及陶瓷金属卤化物灯和节能灯,LED灯,控制使用大功率泛光灯和空中射灯,4 2 4.合理节约原则.对城区现有夜景亮化设施进行普查、并实施技术、品质评估,保留部分品位高 艺术性强、节能环保且有一定使用寿命的夜景亮化设施、逐步更新淘汰品位低。效果差 陈旧的夜景亮化设施 对新建夜景亮化设施按新设计方案执行,4。2。5。分类投入原则,4 2.5。1、商业楼体,步行街等商业区域及产权明确的企业楼体夜景亮化设施鼓励产权单位或商家自行投入资金建设、4。2,5 2.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夜景亮化设施由各单位投入资金建设,4,2.5.3。居民小区,公共地带及产权不明的楼体的夜景亮化设施由市财政投入资金建设。4、2,5,4 道路 桥梁,公园、广场等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的夜景亮化设施由管理维护单位负责建设.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和养护成本、4,2,6.分级控制原则。4,2,6,1,采用信息化统一启闭控制手段,依托现有公共亮化信息平台,实行三级控制方案、即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为一级渲染。一般性活动及特殊时期为二级渲染 平时为三级渲染、4。2、6 2.扩大控制范围,在目前公共亮化.由市统一保障建设的夜景亮化设施,统一启闭的基础上.整合市区现有亮化资源、实现城区夜景亮化范围控制全覆盖,4,3.夜景亮化设施应当设置的区域、4。3,1,城市主要道路。桥梁,车站,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4.3.2.城市标志性建。构 筑物。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4,3、3.城市风景旅游区的道路、建。构,筑物 4。3 4、城市户外广告设施.4,3,5,其他按照夜景亮化规划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4。4 夜景亮化设施建设方案。4,4。1。规划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新建项目,其夜景亮化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报请批准时,应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意见。4、4、2 列入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的建 构、筑物,业主应当按照夜景亮化建设方案设置夜景亮化设施、一栋建筑有多个业主的。由其物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已建夜景亮化设施不符合夜景亮化规划要求的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修改完善亮化方案 确保亮化效果,4,4,3.夜景亮化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4.5,夜景亮化设施设置 4 5 1.内容合法.健康,文字使用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4.5.2 图案和造型美观 新颖、清晰,4。5 3.规格比例应与建.构。筑物及周围环境相协调,4、5,4,灯光的强度,颜色,造型不得与受管制的或特殊用途的光相干扰、并避免造成光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和身心健康 4。5 5,店招标牌应安装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宜采用发光材料 宜采取内打光方式。城市主干道两侧商业经营单位的店招标牌、应当配置灯光或LED灯箱、霓虹灯,橱窗应设置灯光装饰,4,6,夜景亮化设施设计和制作4、6.1 夜景亮化设施的设计 制作应当符合城市夜景亮化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防火.防漏电等安全措施,4 6、2.夜景亮化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核准的设计企业资质。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并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设计和施工任务,4,7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4.7.1,夜景亮化设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做好夜景亮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夜景亮化设施的完整。安全,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 4、7。2。夜景亮化设施的图案。文字 灯光显示残缺或者设施污浊 腐蚀.陈旧以及损坏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4 7 3,对陈旧不能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市容景观的夜景亮化设施.应当及时拆除,5。环境卫生,5,1.环境卫生规划5。1,1.十二五。期间.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应全部实现袋装化。密闭化。机械化。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100 在城区范围内实现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管理。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5 1 2、按照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作为城市黄线保护用地,禁止占用或者改变用途,严格控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5.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要求5,2 1 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等地区性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划方案 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5,2.2,按照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工程概算,5。2,3、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以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在建设项目工程进行综合验收时,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一并参与验收、经市城市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5,3、1 公共厕所设5 3 1。1.公共厕所应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5。3,1.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5.3,1、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5,3 1 4,在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地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5、3.1 5。沿路设置的公共厕所 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可参照如下间距 主干路 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500.8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 1000m、5。3。1 6,按用地类型设置公共厕所。参照标准为、居住用地为3。5座,km2,公共设施用地为4 11座.km2 工业用地仓储用地1.2座、km2,5 3,2。生活垃圾收集点 5、3 2,1.生活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不影响城市卫生和景观环境。又要便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 5。3 2.2.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生活垃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产生生活垃圾量较大的设施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5.3,2、3、医疗垃圾等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 5,3 3,废物箱 5,3,3,1、在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 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分类废物箱。5、3。3、2,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按道路功能划分 商业、金融业街道50,100m,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200m,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200,400m,5、3。4.生活垃圾转运站、5,3 4 1.生活垃圾转运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5.3、4,2.当生活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在城市建成区以外设置二次转运站并可跨区域设置.5。3 4.3、采用非机动车收运方式时、生活垃圾转运站服务半径宜为0。4、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运方式时,其服务半径宜为2、4km.采用大.中型机动车收运的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服务范围.5.3,5 粪便处理厂,5.3.5、1 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城市污水管网 其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m的间距。5,3,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5,3 6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便,交通便利、人口密度低 土地及地下水利用价值低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蕴矿区内、5.3。6,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距大 中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5km,距小城市规划建成区应大于2km、距居民点应大于0。5km,5、3 6 3 生活垃圾填埋场用地内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应小于20m 并沿周边设置,5,3,6.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周宜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护绿地或生态绿地,5、3 6 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应小于10年.填埋场封场后应进行绿化或其他封场手段、5。4.环卫设施管理标准5 4 1。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行良好.有垃圾清运量记录台帐、无安全生产事故。垃圾转运站站内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无蚊蝇、地面无明显污水和垃圾。站内车辆。工具摆放整齐有序。5、4,2.公共厕所,公厕周边5m内环境整洁 无积存垃圾和乱堆杂物情况,公厕内设施完好 标志明显.上下水通畅.便池无满溢情况,公厕保洁及时,无蝇蛆滋生,无蛛网,吊灰,地面.墩台无污物,积水,内外墙壁无污迹、乱贴乱画情况。5、4。3,环卫车辆。车辆证照齐全.标识明显、合理规范垃圾运输线路,遵守交通规则,运行有记录.实施密闭化运输、车貌整洁干净,无明显锈蚀和可视垃圾.散装车辆采用帆布覆盖。垃圾压缩车不得出现渗沥液满溢现象。垃圾渗沥液在规定地点及时排放、运输途中无 抛 洒。滴.漏.现象、5,5 环卫保洁作业规范5。5 1,环卫作业人员应着标志性工作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作业,注意作业安全、5.5。2。清扫作业应达到路见本色的标准 城市主次干道实施机械化清扫,夏季高温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冬季结冰期不得进行路面冲洗和洒水作业,5,5 3 道路保洁。按道路等级对道路实施保洁,一类道路18h,二类道路12h。三类道路4h、杜绝将泥土杂物扫入下水道。禁止焚烧树叶和垃圾,保持果皮箱不满溢并经常性擦洗干净 严禁将垃圾杂物扫入绿化带内,5。5,4、垃圾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每日两清运。保持垃圾容器完好.洁净,周围3m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并摆放整齐。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收集容器及时归位 不得影响道路交通 5。5 5.社区清扫保洁,环卫保洁做到.四定。定保洁地段 定保洁时间、定年保洁费用.定保洁人员 路面,楼房之间无积存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环卫设施完好。有专人保洁,5 6,环卫安全作业规范5。6.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安全作业规范5、6 1,1.作业时必须身着反光安全警示服、不得带病.疲劳上岗 5、6,1、2.在快车道。慢车道作业,要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期、作业时应靠最右侧。迎着车道清扫。穿越快车道,慢车道必须走斑马线 在十字路口作业时.要选择红灯亮的时间作业。大风.大雨.大雾天气 能见度低于100m、不得在快车道及慢车道进行作业,5 6、1,3。晚间保洁作业必须在路灯下。在宽敞的路面 严禁在阴暗处进行作业,5,6、1,4,夏季高温时节作业应注意防暑,降温.严禁高温作业、5、6 1,5,交通高峰期确实需要作业的。应安排两人协同作业、一人为安全员,一人为清扫人员、如一人作业的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 6 2,道路机械清扫安全作业规范5、6,2.1。作业前驾驶人员要做好车辆检查工作,确保车况良好,合理规划好作业线路,5 6、2 2,清扫作业时靠右侧运行 鸣号作业、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及时避让来往车辆和行人 3t及以上清扫车作业时速不得超过10km、h。3t以下清扫车作业时速不得超过6km,h、洒水车作业时速不得超过20km,h。5 6,2.3,清扫路段工作完成后.应对清扫车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 填报工作日志,发现故障要及时报修。确保次班正常运行 5,7,市政绿化养护的废弃物清运5,7,1,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清疏排水管道。化粪池。栽培 修剪草坪,树木.花卉 打捞河道漂浮物等施工工作,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堆乱放.6.建筑垃圾,6。1,建筑垃圾处置原则6,1.1 城市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 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6.2.建筑垃圾管理规划6、2、1,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6 2.2,十二五,期间.应加大经政府规划批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建设力度 以满足建筑垃圾处置的需求。6、3。处置建筑垃圾单位的管理6,3,1。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理费,6。3。2,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抛洒,滴漏,不得车轮带泥行驶.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对运输过程中污染环境的行为承担清扫责任和行政责任 不能及时清扫污染道路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代为清扫,清扫费用由负责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承担.6.3 3,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应倾倒在规定的地点.不得丢弃。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7。附,则,7.1、本导则是关于连云港市市区城市管理的规定和城市容貌的标准,以前连云港市关于市容景观,户外广告 夜景亮化,环境卫生和建筑垃圾方面的规定、标准,规范与本导则不一致的、以本导则为准。7、2。本导则由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连云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