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号令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原国家计委第31号令 和.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苏发,2008。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苏发.2008,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 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施工工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进行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 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以下简称扬尘、是指上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 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第三条,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第四条.扬尘排污费由工程施工单位,工程乙方.负责交纳,建设,拆迁,单位、工程甲方,应当根据施工周期.施工,拆迁。面积,工程调整系数,按不低于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的总额,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费用。并将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施工单位不得将该项费用让利作为投标竞争的条件参与工程投标 第五条.对履行扬尘监管 扬尘排污费征收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各级财政部门应予以保障,第二章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与计算方法.第六条,征收标准 扬尘排污费征收标准为0。24元、平方米.月,第七条.扬尘收费计算方法。扬尘排污费总额根据收费标准,不同工地类型所对应的工程调整系数,达标削减系数,建筑,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计算.其中达标削减系数应按检查,考核结果计算 计算方法为 扬尘排污费总额 征收标准.建筑、施工,拆迁。面积.平方米 工程调整系数.1。达标削减系数的平均数。施工期、月、1.工程调整系数见附表4、2 达标削减系数见附表3.达标削减系数的平均数按检查次数的简单算术平均计算,3,建筑 施工,面积的计算。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按经过审核的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见附表1 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拆迁工程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公路施工和市政开挖工程按实际施工面积的2。5倍计算。4 施工期的计算,扬尘排污费按月计算.从施工工地开工之日起 不足5天的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和市政开挖工程按0,5计算,不足5天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暂不计算 大于5天,小于15天,不含、的按半个月 0。5,计算、不足1个月.大于15天.含15天,的按一个月计算。第三章、扬尘排污费的申报与核定,第八条,申报登记,施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污染防治方案,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并按、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见附表1、如实进行登记。第九条 资料审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排污费的核定工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施工单位报送的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试行.及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委托征收的商同级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十条,现场考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见附表2。的规定、按月对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实施扬尘污染监控 对施工期较长的施工工地,应根据施工周期 实行均衡现场检查和考核,建筑工程及其他工程在主体建筑完工前,进行最后一次检查和考核。对大于5天但小于30天的临时性工程以及拆迁工程的现场检查考核不得少于2次,检查。考核情况应及时在.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见附表3、中登记。作为核定削减系数的依据、第十一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见附表3,于最后一次考核后,汇总各次考核结果、计算达标削减系数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第十二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试行,见附表1,的有关数据。平均达标削减系数 按照第二章规定核定扬尘排污费总额,第十三条 施工期间、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并抽查合格的,其达标削减系数的简单算术平均数为1 第四章。扬尘排污费的征收管理、第十四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登记、现场考核,并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核定后、向工程施工单位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施工期较长的 扬尘排污费按自然年结算,第十五条,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实行财政 收支两条线 扬尘排污费的征收按,江苏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3。44号,和,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苏财建.2003,7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应交的扬尘排污费由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按1,9的比例、10。作为中央预算收入缴入中央金库,9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入同级金库。第十六条、扬尘排污费纳入财政预算 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范围按,江苏省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苏财建,2003、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第十七条,各级财政。环保和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扬尘排污费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其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或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后逾期仍未整改的施工单位,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未交纳扬尘排污费的。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的规定处罚,第二十条.扬尘排污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征收部门应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 收费许可证 并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公示.第二十一条.征收部门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收费 对不按本办法规定收费 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查处.第二十二条。征收部门应当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办法。对征收单位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各级价格,财政 环保或者受委托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管理和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采取措施 控制扬尘,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施工工地其他污染物排污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事项.按照现行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附表。1.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2,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3,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4 工程调整系数附表1 建设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试行 编号.1。施工单位名称。盖章,2,法定代表人.签章、3,法人代码,4,施工负责人,签章、5。身份证号码,6。联系人。7、联系电话 8.传真,9.邮政编码、10、通讯地址,11,施工场所地址.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14,工程项目名称.15.施工许可证号码、16、施工场地面积、平方米17,建筑面积 平方米18,工地类型,19、施工人员数人20。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1,帐号,22,开工时间,年 月 日23、竣工时间。年,月。日施工阶段情况阶段名称24 场界噪声值,dB、A,25。施工时间昼夜土石方。年、月,日至.年 月,日打,桩 年。月.日至、年,月。日结 构、年,月、日至。年、月、日装 修.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他。年、月。日至,年,月、日26.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27,扬尘控制措施,道路硬化与管理道路硬化,是,否、洒水措施,有,无。边界围挡 是。否,易扬尘物料覆盖.是,否。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是 否.持续洒水降尘措施。是、否.运输车辆冲洗装置,其他说明。28。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年.月.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意见。负责人意见、盖章 年,月。日填报要求1,建设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2.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 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3 必须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 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4.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 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 等,应用文字注明.5.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建设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抄送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退申报单位一份,6.排污者申报的相关数据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将作为征收排污费与其他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1,施工单位名称。填写建设施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2,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 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3、法人代码。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4、施工负责人 建设施工项目的具体负责人、5,身份证号码.施工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6、联系人,本单位与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构的联系人、7,联系电话,指本单位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含地区码。8,传真 指本单位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含地区码,9 邮政编码,指办公通讯地址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10。通讯地址.是指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环境保护联系人的办公通迅地址。11 施工场所地址。填写建设施工场所具体地址,12。施工场所中心经度13.施工场所中心纬度.填写施工场所的地理位置的中心经 纬度。14,工程项目名称15 施工许可证号码16 施工场地面积17.建筑面积、按施工许可证填写.18 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 公路施工工地。市政开挖工地填写,19,施工人员数、填写本工地施工期内参与正常施工的管理人员和工人总数、20,施工单位开户银行21,帐号,填写施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22。开工时间23、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写。24.场界噪声值 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以往经验分昼夜填写场界噪声值、昼夜时间的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防治法,的规定划分昼间为6,22点 25 施工时间,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上时间确定 26,主要施工机械名称。数量,指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打桩机。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27.扬尘控制措施,根据需要采取的各项措施情况。如实填报.28。施工场地平面及测点示意图。施工场地平面图要求,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标明准确方向.方位,标明主要参照物,施工进行后.噪声监测点等其他内容可后补,附表2 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序号控制措施基本要求1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2边界围挡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3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粗级配、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4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 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5持续洒水降尘措施拆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 定期洒水清扫,6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 车槽帮等部门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2,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0、5Mpa,3 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 回用率不得低于90.回用水水质良好 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150mg、L、4、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 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6。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7,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的淤塞现象。说明。措施是否达标,根据基本要求判定 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附表3.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施工单位名称、法人代码 施工场所地址。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名称,工地类型,建筑,市政 拆迁 公路施工、市政开挖 是否进行申报。是,否,检查时所在建筑施工阶段,土石方、打桩 结构.装修 其他.本次检查的达标削减系数值,检查人,检查日期、被检查人,签字日期,检查结果记录表工程类型。控制措施基本要求检查情况达标削减系数削减系数值要求是否达标措施是否达标道路硬化与管理1.施工场所内80,以上面积的车行道路必须硬化、建筑工程0 3 市政工程0,45。公路施工和市政开挖0 3 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边界围挡1、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建筑工程0、2 市政工程0,3,拆迁工程0,3,公路施工和市政开挖0。3.2 围挡必须是由金属 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建筑工程0.2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粗级配。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易扬尘物料覆盖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建筑工程0,1 市政工程0,15、拆迁工程0。3。公路施工和市政开挖0,3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持续洒水降尘措施拆迁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拆迁工程0。2、运输车辆冲洗装置1。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 车身 车槽帮等部门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建筑工程0,2、市政工程0。1。拆迁工程0,2,公路施工和市政开挖0 1、2、洗车喷嘴静水压不低于0 5Mpa。3,洗车污水经处理后重复使用,回用率不得低于90。回用水水质良好、悬浮物浓度不应大于150mg、L.4 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物料,5。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6.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7 接纳洗车污水的水体和市政下水系统不得有任何因洗车污水排放造成的淤塞现象.注 措施是否达标 根据基本要求来判定.每基本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达标削减系数值为0。附表4,工程调整系数工地类型工程调整系数拆迁工程1,6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1,2建筑工程,市政工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