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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统筹解决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需求,规范我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苏国土资发,2014 10号,市政府关于试行土地指标市场配置制度的通知.淮政发、2013。192号、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出让人。是指提供补充耕地指标的县.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本细则所称竞买人和竞得人是指为获得补充耕地指标 参与指标交易活动和交易成功的本市范围内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平台公司。跨县区的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单位或其委托机构,第三条 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是全市补充耕地指标跨县。区交易的唯一平台,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指标交易进行统一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除省统筹外 各地一律不得向市外交易。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市补充耕地交易指标库,交易指标库交易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需要 从有关县区统筹.有条件的县区也可在完成统筹指标任务之外.主动申请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纳入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库,按照主动提供指标时间顺序,每期优先安排交易。各地应及时足额按照市国土资源局通知要求提供指标及相关资料,已纳入市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库的指标不得再行使用,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市征地开发中心作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服务机构,其具体职责、一。搭建指标交易平台,二,发布指标交易有关公告,三 组织指标交易、四。协助办理指标交割相关手续,五、定期分析指标交易情况,六,将挂牌交易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 七,办理与指标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务、第二章,交易规则第六条.指标交易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也可根据需求。报请市政府批准适时开展指标交易,竞买人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上旬之前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交书面购买指标预申请书,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所购买的指标应与预申请数量一致。第七条.交易服务机构根据竞买人预申请购买指标数量.编制交易方案,确定当次挂牌交易指标总量等.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第八条、指标交易设立年度交易底价、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年度交易底价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第九条。指标交易设置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数额为年度交易底价与申请竞买指标数量乘积的20,保证金缴入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 第十条。交易服务机构于每次指标交易前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指标挂牌交易公告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公告的内容应包括.1,指标的数量 底价等基本信息.2,挂牌交易的时间。地点。竞价方式等.3。竞买人的条件。4 指标交易保证金缴纳,5,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指标交易程序,一 竞买人根据发布的交易公告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交易保证金凭证.涉及授权委托的提供授权委托书,二,交易服务机构受理指标交易的申请,确定竞买人,三 竞买人现场进行报价,四,交易服务机构根据交易规则当场公布报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签定。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费。五、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 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剩余的交易费直接汇至出让人财政专户。竞得人所缴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费、由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汇至出让人财政专户。六 交易服务机构在竞得人交易费全额支付到位后,对各竞得人竞得指标进行分割,并通知相关出让人和竞得人在指定的时间 地点,签订.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合同。分别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备案 七,交易服务机构将相应指标调剂给竞得人使用。第十二条。竞价方式采用现场一次报价。竞买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竞买报价单,现场将密封的,竞买报价单。投入报价箱 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在所有竞买人报价结束后由交易服务机构现场拆封、并公布所有竞买人报价.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全程监督补充耕地指标现场竞价活动 第十三条。竞得人确定、一.在集中报价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且符合报价要求的 直接确定为竞得人和竞得指标 二,在集中报价期间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且符合报价要求的、按照竞买人报价从高到低依次确定竞得人和竞得指标。三,在集中报价期间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由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各竞买人交易保证金到帐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竞得人和竞得指标。竞得人通过交易所获得的指标不得再次转让,所购买指标使用期一年,第十四条,按照竞价方式确定各竞得人顺序后 剩余指标未满足对应竞得人购买需求时.对应竞得人可选择按其报价购买剩余指标、也可选择放弃.保证金予以退还.第十五条,挂牌公告期间,无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报名的、交易服务机构应公告提示本次交易终止.未竞得指标的,交易服务机构应在挂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第十六条。竞得人按照成交的指标交易报价与竞得数量的乘积支付交易费、第十七条 出让人按照本次指标交易成交的平均价与提供指标数量的乘积获得交易费.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时应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不包含在指标交易的交易费中 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缴纳,第十九条、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费作为县、区、和乡镇土地整治与管理,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以及实施等经费 第四章,交易监督管理第二十条 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结果双方必须予以认可、不得无故拒签合同 报价成交后。竞得人拒签合同或拒付交易费用的,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指标不予调剂、出让人无故拒签交易合同的不影响交易结果.并按应拨付交易费的20,予以没收 上缴市财政。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设立举报或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单位或个人对交易过程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交易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市范围内的省以上重点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应从省交易平台购买 第二十三条,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以优先安排市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等方式对提供指标并交易成功的出让人进行奖励,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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