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gin。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指导意见end、各县。市。区 水利.水务,农水,农工。局、通州湾示范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省水利厅,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市水利局 南通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强化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提高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水平 现就明确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一。分级管理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 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各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权责一致的原则。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履行监督职责 依法实施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三,分工协作的原则。市。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相互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市水利局对县,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四 全面覆盖的原则.政府投资实施的各类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均要落实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二、职责及分工.一,市水利局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国家.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划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办法与工作制度,3.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和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市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质量与安全监督的执行能力,组织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的考核.5,主持或参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对质量与安全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 提出处理建议。受理质量与安全投诉与举报 6。掌握全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编制质量与安全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二.县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国家,省、市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技术标准,2。各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承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3,按照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划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定质量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办法,4、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对本地区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质量与安全监督能力,组织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考核。6.参与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对质量与安全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受理质量与安全投诉与举报。7 掌握本地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 编制质量与安全状况统计分析报告。定期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三.具体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督分工1、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各县 市 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2 跨县 市,区行政区域类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其质量监督由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会同县级质量监督机构承担,规模大,技术复杂类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质量监督可由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商请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承担,国家.省对质量与安全监督有明确规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其规定执行,三,机构与人员要求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适应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需要的人员 原则上不少于3人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3 具有健全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4.具有适应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需要的专项经费。2.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1 具有工程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工程师以上职称,2 具有3年以上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或者设计 施工.监理等工作经历,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技术标准,4 坚持原则,秉公履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四,监督工作主要内容1。质量监督工作,1。受理质量监督。主要确定质量监督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监督要点。2,确认项目划分.主要确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3,开展质量监督活动、对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工程实体 项目验收的监督检查,并出具质量监督检查意见。4、开展质量缺陷备案与质量事故处理监督。重点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参与配合质量事故处理.处理完成后重新核定工程质量。5,开展质量核备与核定、对项目工程,单位工程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开展质量核定 对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开展质量核备 6 受理质量举报和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署名举报人,7.参与阶段验收、提交质量监督评价意见,参与竣工验收.提交质量监督报告.2.安全监督工作,1,受理安全监督 主要审查项目法人提供的材料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安全监督计划等、2,开展安全监督活动。对参建单位安全行为,关键施工部位及节点,工程即将投入使用前,特殊时期等开展安全监督活动。并出具安全监督检查意见、3,开展安全事故处理监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参与工程完工验收。出具安全评价意见书、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安全监督报告。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发挥投资效益。是水行政主管部门重要职能.要树立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提高监督工作效能,三,健全机构,提升能力、各地要迅速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的通知,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各县,市、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17年6月底之前建立经当地编制委员会批准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督经费应满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需要 四,依法行政.强化问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制 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监督不到位造成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五.加快推进 加强考核,每年6月底前统一开展全市水利建设质量考核与安全生产考核、质量和安全监督考核主要考核法治建设 监督过程.检测管理,事故控制.档案管理 监督机构建立。人员配备 经费保障.监督机制,内部考核,奖惩问责等工作。结果报送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抄送各县级人民政府、南通市水利局。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