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2,27号.平江,沧浪 金阊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二月六日。苏州市区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实施意见,苏州是一座具有2500多年历史,人文荟萃,历史遗存众多的历史文化名城.目前,仅城区就存有控保建筑232处,文保建筑121处。总建筑面积达25万平方米左右,其中70.以上都是直管公房,承租住户3500多户、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为了更好地维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作出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件改善百姓居住条件,提高百姓生活品质的惠民实事。为有效推进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 加大对古建老宅的抢修。保护和利用力度,更好地让历史文化遗存流传后世.永续利用 根据。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 等法规规定和市委 市政府有关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保护修缮对象和工作目标.原则,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主要对象是分布在古城区内的文保建筑,控保建筑等具有苏州典型历史文化特色的古建筑.根据古建老宅的历史文化内涵.社会影响.保护利用条件等因素、按轻重缓急,以点带面 分期分片实施.创造条件、加大力度 逐步让古城区的古建老宅恢复历史原貌,焕发新的历史文化价值、为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作出贡献.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原则是。两个统一。即政府统一组织,主导和管理,统一修缮规划和使用功能定位,两个多元。即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产权多元化 允许使用模式多元化,两个注重、即注重运作市场化,审批规范化。二.保护修缮方式和责任主体.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应当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元化运作的方式进行.通过外迁居民和其他使用人,腾空古建老宅,尔后实施修缮保护、搬迁.修复后的古建老宅。实施主体可以以自营.出租、转让等方式处置使用权和所有权,大幅提高利用价值、外迁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立足于协议搬迁,符合征收条件的可以实施征收.苏州的古建老宅数量多,规模大,居住密度高。产权情况复杂、古建老宅的保护修缮是一项综合性工程 应当建立健全多元化实施参与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综合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一,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主体以苏州文旅集团和城投公司为主、苏州文旅集团和城投公司实施的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由其自行负责资金筹措 项目策划。居民搬迁,保护修缮和利用运作 二.市住建局继续参与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在公房管理范围内大力推进古建老宅的保护抢修和利用 三,鼓励市属企业,区属企业 市外企业以及社团,民营资本.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古建老宅的保护修缮、本着、谁投资,谁管理 谁收益、的原则。市规划局按保护利用规划陆续向社会推介一定数量的古建老宅,吸收实施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修缮和利用,四,三个城区可以以自有资金。资产投入等方式参与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也可与其他实施主体合作。共同实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 对于共同实施的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按照共同出资.共同开发、共担责任的原则,合作各方共享利益.五,古建老宅的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的搬迁工作、按其所在区域、分别由三个城区负责实施、各实施主体全力配合并做好落实资金等相关工作,六,市发改.规划。环保,文物 国土、财税,土地储备和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作 三,政策措施,政府加大对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支持力度 给予积极的优惠政策、一、逐步外迁古建老宅内的居民和其他使用人 外迁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的安置补偿,涉及征收的,按照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协议搬迁的 可根据地段 环境,市场价格.居住条件等因素、参照征收政策 由搬迁实施人与原住居民和其他使用人协商补偿。二.加快安置房源建设 搬迁古建老宅居民和其他使用人的安置房源,以定销商品房安置方式提供 所需定销商品房根据每年需要保护修缮的古建老宅数量确定、并以区为单位由三个城区会同实施主体分别提出使用计划,报市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核准后由定销商品房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三.明确房屋权属关系、古建老宅属直管公房的,实施主体可以以补偿安置方式,取得产权,也可以以标准租金租赁、取得使用权。要取得产权的、保护修缮项目经市发改委立项、并经市政府批准后 可按规定将直管公房权属转移到实施主体名下,实施主体凭立项批文,与产权人的补偿安置协议和公房管理部门的产权变更凭证等,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取得产权后,原承租人在搬迁前由实施主体负责管理,要取得使用权的.实施主体与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协议,原承租人在搬迁前继续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涉及宗教房产的,按宗教政策规定执行 四,实行土地优惠政策 鼓励对古建老宅实施成片改造,整体整治,古建老宅实行先行修缮保护,凡属修缮保护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可继续保留划拨供地方式。办理古建老宅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时,在规划批准范围内的按市场评估地价40。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以批准立项时间为时点,以该地块使用现状为依据,五,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实行税费优惠政策。无论是修缮前的房屋产权过户还是修缮后通过出让 拍卖形式的房屋产权过户.均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契税参照普通住宅执行,六,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为加快推进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的实施,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时,简化流程。建立提前介入。会办审批机制.提高效率、缩短审批时间.对于搬迁补偿安置已到位的古建老宅.市住建局要及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 市国土局要为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古建老宅及时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七,减免相关规费.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的建设规费除白蚁防治费,有线电视费和基础设施费等费用外,其余规费一律按先交后返的政策予以减免、四,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 负责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的推进,督促和协调 各实施主体要根据保护利用规划。制订古建老宅保护修缮的实施计划.明确保护修缮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时报送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古建老宅保护修缮项目方案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由古建老宅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会规划,文物。住建,国土等部门会审通过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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