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一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 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强化污染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试点示范 案例实践,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 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者形成震慑.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二,试点主要内容,本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 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范围、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水功能区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二,明确赔偿范围及相关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的费用 应急处置费用、环境监测费用 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 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 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现行民事法律和资源环境保护法律有相关免除或减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赔偿权利人 市政府是南通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受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 城乡建设,水利。农委。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矿产 土地、水资源,耕地、森林及湿地.渔业,淡水,资源等损害的索赔工作。三、健全规章制度及管理体系、1,建立启动与磋商程序.研究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与磋商工作规则.明确索赔启动条件,赔偿程序、赔偿依据、磋商主体 磋商原则,磋商内容等.市环保局牵头负责。2,完善诉讼规则、磋商未达成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磋商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探索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程序的衔接规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 努力形成环境民事诉讼保障机制,相关部门鼓励.支持 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 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负责,3.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对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其赔偿资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级财政对本区域范围内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资金给予必要保障、研究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办法,指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牵头负责,4,建立监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 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对索赔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市检察院牵头负责,5.推进信息公开,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明确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开展信息公开的程序,方式,内容等,保障公众知情权。创新公众参与方式 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四 加强鉴定评估机构培育与建设、组建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及专家库 培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研究制定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工作程序和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机构管理办法,保障鉴定评估机构独立开展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 并做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市环保局 市司法局牵头负责、五、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1。开展损害赔偿。环保.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水利.农委。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试点期间分别至少完成1起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工作.并做好案例分析研究和经验总结.提交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报告,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提出意见建议 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2,开展修复工作 赔偿义务人根据磋商或判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义务人无能力开展修复工作的。可以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修复资金由赔偿义务人向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支付 赔偿义务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修复的,相关部门前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效果后评估等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义务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结合生态环境损害情况开展替代修复,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 3,鼓励公众参与,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强化公众意见反馈处理。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 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三.时间安排.一、2017年9月、以市委办 市府办名义印发试点方案 成立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 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改革试点实践工作.二,2017年10月 编制工作流程 建立工作机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办发.2015 57号文件精神,结合南通实际、重点探索赔偿磋商、诉讼,修复及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制度.指导试点实践 出台南通市生态环境修复管理办法.三。2017年12月。提交试点报告,总结经验与做法.适时组织推广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法院、检察院以及市发改委、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建设局.农委。水利局。卫生计生委.海洋与渔业局,法制办等为成员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并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效果后评估等业务工作,市法院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审判工作。市检察院指导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检察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功能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健康问题调查研究。三。落实经费保障.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积极争取国家,省发展改革、科技、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 住房与城乡建设。水利 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四.加强考核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按月通报进度,按季督查。半年小结。全年考评,要求、建立试点工作考核评估机制,细化.分解各部门在试点中的目标任务。形成严考核.硬约束的工作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采集信息资料 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部门牵头负责对各部门试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2017年底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和试点工作总结。在开展试点时,应综合考虑部队实际需求.一是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军地协调机制。涉及部队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二是涉及部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由市军分区牵头.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军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