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京市、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试行、宁政发 2009 49.号 等,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且纳入市级以上监管,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土保持、农水配 套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可参照本细则、执行.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 民币以上的。四.项目总投资在,2000 万元以上,但分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 条第 一。二。三,项规定标准的、第三条.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所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第四条、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招标活动的,由招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可.以不招标。招标人应当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 并报市水利局备案。第五条,招标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方可组织招标,一,项目法人已经成立,二,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已经批准、勘察设计招标除外,四、招标所需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已经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除。外.第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前必须履行招标报告备案程序 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部门在立项文件中核准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拟采用的招标 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招标人原则上不得自行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七条、市管项目,市级及以下投资在、50 以上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在,南京水利,网。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省管项目,省 级以上投资在,50、以上的项目.招标公告除了在以上两个网上发布外,还应在 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第八条 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的审查。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经会审.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查由招标人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 督部门参加 省,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省水利厅或市水利局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指出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 第九条。招标分为自主招标和委托招标。招标人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选定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并报南京市水利局备案。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持有注册水利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且有编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能力。市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市级招标代理库中按规定程序产生 第十条,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由招标人负责 资格后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确定,但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要求、采用新技术的招标项目可实,行资格预审、并在招标报告和招标公告中注明,国家或省对资格审查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 招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对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具体原因.并将已告知的方式、时间等.书面材料与招标投标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资.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置 不得任意提高资格准入条件。二.招标人需要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设置的条件仅限于类似的工程规模、工程规模限于造价,流。量,库容等指标,且不得高于本次发包工程 类似的特殊结构形式,类似的特殊施工工艺等方面。且不得对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提出要求,只要有一项即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出类似业绩要求的 应当履行对投标人提交.的类似工程业绩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职责、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也可对投标人的资信等级和财务报表提出要。求。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中 不得对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提出获得奖项条件的要求.第十二条。项目实行最高限价招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售价一般按以下标准控制 一 合同估算价,500.万元以下、售价,500、元。二,合同估算价、500,1000。万元。售价、800,元、三.合同估算价,1000.2000,万元,售价。1500,元、四,合同估算价,2000。3000 万元。售价 2000。元 五,合同估算价、3000,4000。万元 售价,3000.元。六。合同估算价,5000、万元以上 售价.5000 元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最高限价 或单项合同估算价,的千分 之五至千分之七设定投标保证金数额,最少不低于,1 万元,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或.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人必须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基本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以 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在开标前预交.投标人在开标时出具收,据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招标人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一,招标公告发出后到报名时间截止时,报名人数不足三个的,二,购买招标文件人数不足三个的.三.递交投标文件人数不足三个的,招标人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如果仍不足三个报名或不足三个购买,招标文件或不足三个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将项目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施工单位。服 务商.供应商、如投标报名人数为两个的、可考虑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决定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第十六条,原则上一个建造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项工程建,设的负责人。只有当其负责工程的投资额形象进度大于.80,时才可以进行下一个工程的投标,中标价,500,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施工项目除外,进度以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发布的最近进度周报为准 开标.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必须委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代表 到达开标现场。监督人员当场核.验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的原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经确认无误后投标,方为有效,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最多可.委派一名具有评标专家资格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且不得担任评标委 员会主任、单项合同估算价为、500 万元以下的水利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可为、5,人 评标委员会中除一人为招标人委派外,其余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专业,招标人可聘请相关专家担任评委.但需报市水利局备案。第十九条、评委评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一。曾在本次被评标的投标单位工作过。且离开该投标单位未超过。五年的。二,直系亲属或共同生活人员有在被评标单位任职 兼职或持有股,份的。三,与被评标的单位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次公正评标的.四 其它应当回避的、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当采用下列三种评标办法之一,并应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明示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工程项目技术 性能标准要.求较低的工程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承包商承诺的最低价提出质询.如承包商的答复不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可时 该承包商提出的最低价应被否决.二。综合评分法、适用于规模较大或有一定技术要求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商务标、技术标的分。值权重、工程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可以在投标人经历及业绩 部分按以下规定赋分。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大禹奖。鲁班奖等 的赋分。其中。市优奖得.0、6,分、有效期两年、省部优以上奖得、1、分。有效期三年,赋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赋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获得市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赋分 其中,市级,0,6。分 省级,0,8、分,有效期均为两年.赋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赋分 上述奖项不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赋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赋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增加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评审内容,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 3、分以内 在对评委评分的总分进行汇总时 应当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评委为、5.人时除外.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中标人 三、综合评标。抽签定标法 试行,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和性能的一般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小于。2500。万元的中小型项.目。综合评标、抽签定标法是指,先进行综合评分,在产生出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后。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排序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抽签定标法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数量少于等于、4,个时,仍然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抽签人由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代表担任.招标人根据评委会评标,抽签人抽签结果。填写评标报告,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及在场的公证处、监督,监察,抽签人员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报价错漏一致。且没有合.理解释的。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四,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五,其他不应有的雷同,六.招标文件中载明的重大偏差,第二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前款 一、二。三,四,五,项所列情形废标.应书面告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在评标报告中注明、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第七条中规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如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第二十四条,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 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 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南京市水利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2009、年 10,月,31,日起施行、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实施暂行办法,宁水基,2007.3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