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7,16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3日 苏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7,2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 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源头减量制度的实施 有效缓解当前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不足的压力.确保城市运行安全稳定.经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 全力推进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开展垃圾强制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至2017年年底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 基本完成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设施的全覆盖、普遍推行餐厨与农贸市场有机垃圾的强制分类 至2018年上半年 市区全面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至2018年年底。建立完善的垃圾强制分类收运体系 处置体系和配套政策法规体系 至2019年年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餐厨垃圾集中处置率及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处理率达95 同时,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的引导下.积极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0年年底.市区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0,各市及吴江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二,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强制分类要求.一 实施范围.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 包括宾馆,饭店 购物中心 超市。专业市场 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二,强制分类类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将生活垃圾分成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园林绿化垃圾 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等类别,其中。必须将有害垃圾和易腐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根据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的产生情况、再确定其他的分类类别,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相关设施设备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配置,并要符合国家及苏州市相关标准和要求,1 易腐垃圾。1、主要品种.宾馆 饭店,有食堂或有集中供餐的单位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有机垃圾.2、容器设置,易腐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 饮料瓶罐 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应设置集中点 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3。收运处置、易腐垃圾分类后必须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 易腐垃圾产生单位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区域内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必须自行购置小型有机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进行就地处置 易腐垃圾需要进行运输的 必须采用密闭车辆,并符合苏州市收运车辆的规范要求.收运过程应加强对泄露 遗撒和臭气的控制,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2、可回收物,1,主要品种。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 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 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2,容器设置。投放容器由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内部生活垃圾产生特点。投放习惯设置,并在投放容器外部规范设置提示标识,宣传内容。低值可回收物,玻璃。应需单独设置容器进行回收 3。收运处置.由产生单位自行出售给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低值可回收物、玻璃,由市供销社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进行回收 2017年内实施、3、有害垃圾,1.主要品种、废电池。镉镍电池 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废荧光灯管 日光灯管 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 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 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在生产.教学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属于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运和处置.2、容器设置,产生单位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适量设置有害垃圾投放容器和临时储存场所.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3.收运处置,产生单位应委托所辖区环卫部门或相关企业定期收运,并承担收运和处置费用。4.园林绿化垃圾,1。主要品种.旅游景点 开放式公园及绿化作业等产生的枯枝败叶。树枝枝干等园林绿化垃圾,2,容器设置,园林绿化垃圾应设置密闭专门容器单独投放.严禁混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季节性或集中作业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可直接送至处置设施。可不单独设置收集容器。园林绿化收集容器或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集中、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收运处置。产生单位应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企业进行收运和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区域内未建成集中或相对集中处置设施的 必须自行处置。严禁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进行处置。5,建筑、装修.垃圾.1.主要品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 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2.容器设置.应根据需要设置建筑.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 避免生活垃圾混入装修垃圾。由专人清理,避免收集点产生扬尘等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3 收运处置,产生单位应将建筑、装修 垃圾交给经核准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6、大件垃圾。1,主要品种。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体积较大 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物品、包括废旧大型家具类,2.容器设置.应根据需要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临时堆放点应设置明显标志标牌 避免在堆放点投放其他生活垃圾。应由专人清理维护,避免收集点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3,收运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统一收运 进行破碎,分拣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7 其他垃圾,1 主要品种 除上述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陶瓷 灰土 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2 容器设置.其他垃圾产生单位、根据单位其他垃圾产生的数量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的样式 设置数量等应该符合国家及苏州市的相关规定,3。收运处置,必须委托区域内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 采用焚烧或填埋进行最终处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三、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各地根据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建设情况,因地制宜的选择居民小区、农村垃圾分类模式,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至少将生活垃圾分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 其他垃圾三类。鼓励有条件的区将居民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一、重点开展有害垃圾分类 按照国家及苏州市的相关标准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社区,物业公司.村委会加强宣传 并负责日常管理 各地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居民小区,自然村有害垃圾的收集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收运和处置 二,普遍开展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分类,对居民产生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开展分类,在居民小区。自然村设置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引导居民,村民单独投放.各地要统筹推进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在2018年底前应基本建立完善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三、稳步开展可回收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城市收旧行为、鼓励实施企业化运作.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 重点开展低值可回收物、玻璃,的回收.逐步在居民小区设置玻璃瓶单独收集容器.并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在居民小区的应用。四。鼓励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各地可根据区域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居民小区的情况 选择合适的居民小区开展居民厨余垃圾分类 将分类出的厨余垃圾集中处置或就地处置,鼓励农村地区开展就地资源化处理农户产生的厨余垃圾 可堆肥垃圾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保障,人员能落实、制度有配套.问题能解决、坚持不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建立常设垃圾分类管理机构 配置专职人员。并强化部门和区域责任分工和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二.强化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制度,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区 办公楼,商业区.含综合体,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办公管理区域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对垃圾分类负主体责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单位,企业,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区域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宣传。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保洁,维修和更换.指导 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各地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及主要部门责任分工如下。各地政府,管委会。承担本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运输,中转。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并负责区域内生活垃圾应急安全处置 市委宣传部负责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和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 组织志愿者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将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垃圾分类考核结果.按失信严重程度记入市法人信用信息库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各类院校开展强制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在苏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并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对住宅小区 办公楼.商业区等场所的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开展监督指导、负责协调 指导,监督物业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内容。市市容市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起草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文件。开展社会面宣传 实施相关终端设施建设、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农贸市场有机垃圾分类管理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市园林和绿化局负责指导.监督 协调园林绿化产生单位对绿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统一采购,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可回收物体系的建设 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玻璃、回收制度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农委.市环保局 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团市委。市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责任、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三、强化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市各有关部门应强化业务指导。对相关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垃圾强制分类告知并加强宣传指导,确保强制分类对象理解强制分类的意义、目标 责任义务和具体的分类方法,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和市垃圾分类专职管理机构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市区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市住建局负责对市区物业公司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市商务局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业务指导,市 区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垃圾分类的技术投入 积极探索研究垃圾就地处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垃圾分类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加强对垃圾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置设施环境控制的技术投入.确保相关设施环保、稳定运行.四、强化经费支撑和制度建设,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前端分类 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等形式,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在居民小区可采用,积分兑换、等方式促进分类工作开展 研究建立易腐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奖励机制,市,区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对相关的垃圾分类项目进行考核奖励,梳理国家及省市相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苏州市的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区域的实际 尽快制定各地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五.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考核、广泛开展普遍的垃圾分类宣传,各地要制定整体宣传方案,在地铁、公园,公交站场 客运站场。机场 码头等公共场所广泛开展强制分类专项宣传.形成有利于推进强制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单位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广泛引入社会参与和监督、做好优秀分类经验的交流与推广.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将垃圾强制分类作为各地年度工作的最重要内容。建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六。强化终端管控和源头减量,强化生活垃圾从源头到终端设施的全过程管控。在终端处置环节.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终端处置限量制度,对各地进入现有市级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的垃圾数量进行限制,在收运环节。制定拒收拒运制度、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生活垃圾成分达不到进入生活垃圾转运站和终端处置设施要求的 进行拒收拒运,在源头产生环节。限制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厉行节约。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减少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垃圾产生量.市,区两级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非法倾倒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