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府办、2016.29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根据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的通知。气发、2016,7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1号 精神.结合苏州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调整部分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职能,一.将全市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工作、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 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二。气象部门负责下列场所、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各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 旅游景点建设项目,3 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三 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由各专业部门负责 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二.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整合后的工作衔接.一.2016年12月31日为全市气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交接日。交接之日前。含交接日.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仍由受理的气象部门按原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工作.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统一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气象部门不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等事项,交接之日前气象部门已经受理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项目,仍由受理的气象部门完成该行政许可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相关项目清单和许可结果等资料的移交工作,2017年1月1日起 全市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申请,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气象部门不再受理公路,水路 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 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相关的专业部门负责受理.三.规范防雷资质管理,一、取消气象部门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市级气象部门将不再受理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初审申请,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加强监管、二。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防雷检测资质,开展防雷检测等技术服务、满足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需求,气象部门要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和。江苏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苏气规 2016,1号,的要求、加强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检测机构行为。为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提供技术保障。四.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一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雷安全纳入整个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防雷安全监管、雷电灾害监测预警 涉审防雷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经费,二、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 做好雷电监测 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和防雷科普宣传,三、气象。住建、交通,水利 环保等部门要修订本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办事指南,要按照谁审批 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督促本行业做好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四,市气象 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协商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气象,法制部门要适时启动程序修订 苏州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清理修订部门规范性文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