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6。64号。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苏政办发,2016。128号,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 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宁委发.2015。1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6,18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人民政府 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市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市属产业园区,集团,平台.以下简称.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三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具体承办,第四条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目标控制与强化基层基础。加强监督管理相结合 突出工作重点,着力工作过程.注重工作实效,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建立目标体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控。实现、双降双控一杜绝.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双控制,杜绝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属地管理责任 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政领导以及各类岗位人员职责和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责任约束机制,严格责任制考核。严格 一票否决.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强化事前执法.深入,打非治违。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落实一般事故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完善体制机制 理顺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所属行业领域。所属单位建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全面防范各类事故,区 开发园区、镇街及其所属园区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专业的监管执法队伍和人员.深入组织开展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落实事故信息直报制度、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专家和第三方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五,加强安全防控。坚持关口前移,严把安全准入门槛。加强源头管理.持续推进高危行业企业整顿关闭行动 强化过程管控,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本质安全度提升,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重点巡查 加强重点时段 重要节假日安全监管。六。提升保障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和监管执法装备设备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加大安全科技支撑力度 推进企业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警示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保障基础、第六条,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会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安委办每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任务.以及市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或任务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和具体评分标准。经市安委会审定后印发施行。第三章,评分标准,第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逐项扣分的方式予以评定 单项分值扣完为止.第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扬表彰的.获得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表扬表彰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具体做法被树为先进典型并在省内外推广的,在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创新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经市安委办认定给予适当加分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 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十条 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范围内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均按不合格等级评定。第四章.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书、各区人民政府 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层层下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并签订责任书、为加强日常考核与工作交流 市安委会按照行业类别.将市属考核单位划分成若干个考核小组,每个小组每年选出一个组长单位,负责小组日常活动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等相关工作.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和市安委办的决策 决议,重大活动和日常考核等事宜,考核小组交流活动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活动情况及时报市安委办,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采取半年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 日常检查与重点督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将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十三条。半年考核.每年7月5日前、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送市安委办、市安委办适时抽查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进展情况,于7月30日前通报半年考核情况 年终考评。采取自查自评,考核小组推荐与各区 开发区,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每年12月底、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定由各考核小组统筹考评推荐.市安委办进行复核,组长单位的考核及等次评定由市安委办综合各组长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和小组交流活动开展情况统一审定,次年1月,市安委办组成综合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法 对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市安委办依据综合考核组及各考核小组考评结果。提出考核最终评定意见、经市安委会审定后 报送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第五章。考核奖惩和结果应用,第十四条。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考核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及先进个人.由市政府或市安委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五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市安委办负责协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励、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一年内不得被表彰奖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班子成员不得享受年度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3.22号.中关于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权重的要求 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情况同时抄报市组织、综治 监察 工会、机关工委等组织实施考核的机关和部门.考核结果应用于市委,市政府及其他各类综合考评,第十七条,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 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严重予以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降低考核等次 取消优秀,良好等级评定资格。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