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意见苏住建规。2017,4号、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 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解决当前招标投标工作中遇到的新矛盾.新问题 推动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根据省纪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监管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共苏州市委关于省第三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探索改进招投标评标定标办法.一。发布投标报价清标工作指引,为有效防止投标人利用清标进行围标,串标 恶性哄抬报价及低于成本报价 招标人应该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合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评标办法中明确投标报价清标的办法及清标结果的使用,着重从分析不平衡报价是否合理、投标人是否合理说明其投标不低于成本着手,清标工作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一要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于清标均价的项目重点查、二要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三要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测算。四要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辨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清标报告要列出投标价格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之间存在的偏差幅度和产生偏差的技术、经济等方面原因的摘录 评标委员会将清标结果应用于评标的,要妥善处理不合规的投标,并为后续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指引.二。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对于中标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一定幅度的,中标人应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风险担保金额 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 履约保证金,三.试行招标人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应当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在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书进行复核澄清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重点按清标报告的内容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 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四、试行.评定分离,评标办法,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和具有集中建设管理能力的政府集中代建单位。大型国有企业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可试行,评定分离,制,实施 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应采用定性评审法,由依法建立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性评价,定标工作应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及其他项目关键考虑因素 采用票决法。抽签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完成、五。加强工程业绩审查、增加评标和定标的随机性 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的业绩必须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发布的企业业绩 在对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横向评分的基础上,试行评标专家不同权重打分和随机抽签选定资格后审评审入围办法和评标办法、增加评标和定标的随机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的.必须实行,技术 经济、信用,三合一评标办法 二。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系列改革。六,按不同投资性质,对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上、认真履行备案管理 过程监督,依法查处的监管职能,突出重点 加大力度.对非国有投资项目,尽量简化手续 注重服务 对市场要放管结合。相辅相成。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规范市场秩序。要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七.建立工程总承包招投标体系。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八 探索试行、批量。预选招标.同一单位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一般为半年至一年,同类型小型的、简单的、通用的工程或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在预估工作量后,打包招标预选中标人,待单个工程实施时可按前期。批量预选招标.的招标结果直接确定承包人、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应急抢险工程.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和水利设施维修等,也可以采用批量预选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批量。预选,多个标段招标的。每个标段的第一名为预选中标人,打包一个标段招标的。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选择1名或多名预选中标人、只有一名预选中标人的 可直接分配项目,对于有多名预选中标人的.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承接项目顺序和规则分配任务,九。强化评标专家管理 实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评标专家职业操守.工作责任心,评标质量、禁止考核不合格的专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评标。提请省评标专家管理部门将评标专家统一纳入信用管理 推行评标专家入库提交诚信承诺书制度,对违背承诺的评委实施不良行为记录。组建资深评标专家库、为评标专家管理和争议事项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对项目评标的工作质量开展的评估活动.三.不断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十,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招标人的行为监管,全面实施项目法人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业主的第一责任。建立对各种违规行为的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规范业主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按要求建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决策约束制度.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事项应当纳入决策约束制度、有关部门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考核,应当包括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以及决策约束制度的落实情况。十一.清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建设统一开放市场。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严禁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 备案事项,各市 区对现行招投标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自查.今后将组织对各市,区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 要求设立分支机构,对特定区域企业业绩和奖项加分等内容。十二 注重中标后续管理.强化工程变更备案。执行规定流程、落实各方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审计职能 加强对市重点工程招投标及合同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十三 加强工程造价编标和工程结算备案管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形成统一的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开展工程造价编标质量专项检查.提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服务水平,修改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实行,中标价.合同价.结算价,同平台公示。十四 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和日常巡查的办法、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更为完善 细致的诚信指标,建立更加合理的项目随机抽取方法。完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信用数据归集机制 提高企业信用分评定质量。确保,三合一、评标发挥积极引领作用、完善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对接苏州市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实现参建企业信用信息全面共享、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工程建设相关参建方列入。黑名单 并在诚信苏州网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形成 一处失信 处处受制.的局面 十五。推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工程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 必须同时向承包商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额度与承包商履约担保遵循对等原则,为防止建设单位挪用承包商资金、履约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式。严禁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供履约担保,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