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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的标准化管理。方便公众生活 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信息标志的制作 包括设计和加工,销售,设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是指以图形、色彩和必要的文字.字母等或者其组合,表示所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用途和方位,提示和指导人们行为的标志物,本办法所称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是指在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张贴,设立.放置、安装公共信息标志,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第五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公安 交通.旅游。民政.建设.市政公用。市容。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航 铁路,电力、电信。金融等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实施,第六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二,制定。修改,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三、宣传,贯彻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和相关工作 四.指导,检查公共信息标志设置和维护情况.五,指导。监督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查询服务工作 六,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公共信息标志违法行为 第七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和修改,目录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和修改,目录 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八条,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制作和销售必须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禁止制作和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 第九条,机场.车站。地铁。码头,城市道路.停车场,宾馆。饭店 医院,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展览馆.博物馆、娱乐场所,商场。公园 旅游景区.点,公共厕所等 以及其他需要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其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前款规定范围内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公共信息标志作为附属设施纳入工程预算.并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的标准化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第十条.设置公共信息标志应当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规定,做到安全,醒目和协调 设置广告设施。不得影响公共信息标志的使用效果.第十一条。尚未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 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鼓励自行制作公共信息标志采用国际标准 第十二条。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为社会提供公共信息标志相关标准的查询服务 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等工作。第十三条、设置单位应当对其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检查、维护 公共信息标志出现损坏。脱落时,设置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更新.保持公共信息标志的完好.整洁,第十四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设置单位限期纠正.修复.更新。一 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的、二 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三,公共信息标志损坏.脱落的,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设置公共信息标志 或者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 目录、所列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二、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有损坏.脱落等情况、未及时修复。更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制作不符合 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六条.销售不符合,目录,所列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产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七条.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监督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后果的。二,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三、利用职权谋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的。四、其他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施行,本办法施行前设置的公共信息标志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应当在两年内逐步改正达标.附,南京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第一批.1、GB,2893 2001,安全色.2。GB 2894,1996,安全标志,3.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4。GB。13495,1992、消防安全标志.5 GB,15630 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6、GB,5768 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7、GB 17733。1 1999,地名标牌城乡,8,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9。GB,T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10.GB.T.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11.GB、T、10001,4,200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12 GB。T、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13,GB.T10001、6.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14,GB、T,19095、200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15、MH。0005,1997、民用航空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16,CJ、115。2000,动物园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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