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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发布。2017年10月30日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 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第四条 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加强渣土运输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渣土运输处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建立与渣土运输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和保障机制,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区 园区城市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辖区内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渣土弃置场地设置核准 对违法倾倒或者抛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进行查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第七条,鼓励渣土运输企业成立行业自治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安全生产条件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安全运输专业技能培训活动,第八条,建设部门应当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渣土资源化利用 支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渣土综合利用产品.第九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 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 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邀请城市治理委员会公众委员对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第二章,准入管理,第十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第十一条。企业申请渣土处置核准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二.企业自有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二十辆,具有固定的停放场地和相应的驾驶人员、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 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渣土运输企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核准条件的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示,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运输营运证.车辆行驶证 二,安装限速装置。封闭裙边、转弯、倒车视频影像系统或者雷达报警装置运转正常,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三 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具备完整 良好的渣土分类运输设备和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四,按照规定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五。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安全和定位装置的安装、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渣土处置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安全运输规范,车辆技术规范、确定本市渣土运输车辆的基本车型。核载质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不符合基本车型 核载质量要求的,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核载质量不得超过1,5吨、第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准入条件合格后,核发并统一安装渣土运输车辆专用铭牌。专用铭牌包括车辆号牌、所属运输企业名称,监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 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专用铭牌 未悬挂专用铭牌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第十五条 本市对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车辆限速装置,自2014年6月1日起、未安装限速装置的渣土运输车辆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安全状况,审核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后 核发查验合格证明,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除外,第十七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驾驶证件、并具备一年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经历。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本市小型货车驾驶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发查验合格证明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二,本记分周期内有十二分记录的 三,有酒驾,毒驾、肇事逃逸记录的.四,近五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第十八条,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与驾驶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二十日内书面告知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驾驶人员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行为规范合同,引导和督促渣土运输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渣土运输企业所属渣土运输车辆及其从业人员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三年内不将其纳入建筑垃圾处置招标投标平台、并计入企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不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车均达到一次或者闯红灯 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计分车均达到六分的,二、故意破坏限速装置或者卫星定位装置达到三次的,三,违法雇用非法车辆或者驾驶人员运输渣土达到三次的 第二十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第二十一条.本市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运输企业延续许可,参与相关招投标活动以及对驾驶人员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信用评价良好的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信用评价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并按照规定缴纳处置费、建设单位申请渣土处置许可,应当提交渣土处置方案 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建设单位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修改方案,渣土处置方案的审查标准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渣土处置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二,运输期限、种类.数量、三,污染防治措施.四 承运企业应当具备的资质和运力 第二十四条 本市实行渣土运输工程招投标制度,渣土运输量超过二万立方米的 应当以招投标方式确定运输企业。中标价格不得低于市场成本价,建设单位不得将渣土交由未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或者超过其自有运力的渣土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将应当招标的项目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渣土运输企业运力和中标情况。接受行业和公众监督。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支付相应的管理费用 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措施,施工单位不能明确的、建设单位为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渣土运输处置公示牌,标明运输企业名称以及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等投诉电话.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证净车出场。渣土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的。应当采取全覆盖等措施控制扬尘、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建立车辆进出放行的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 二。查验车辆查验合格证明,准运证和通行证,无证车辆不得进场装载渣土。三.监督装载单位规范作业 装载渣土不得超高,四.督促车辆冲洗保洁。不洁车辆不得出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管理人员 配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履行职责,并做好书面记录、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限时和禁区管理,7,00、22、00,长江以南 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 高淳区 溧水区城镇中心区域道路,禁止渣土车辆运输,扬子江大道、江山大街,幕府东路,幕府西路,栖霞大道按照指定时间行驶,第二十九条 因城市发展.举办重大活动、实施应急处置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调整禁行时间和区域影响渣土运输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延长渣土运输工期.第三十条。渣土运输企业是渣土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渣土运输管理人员、驾驶人员等岗位责任和考核要求。并有效监督落实,二,制定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并有效实施.三。保证渣土运输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第三十一条 渣土运输企业在运输渣土前、应当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查验合格证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领车辆准运证后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车辆通行证.通行证应当载明建设工程名称及地点 运输车辆牌号.运输路线 运输时间.弃置场地。未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车辆不得运输渣土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中办证窗口。方便渣土运输企业办理准运证,通行证,第三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当保持牌照及放大号牌清晰完整,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查验合格证明。五小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准运证.通行证.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监控系统,配备专人监督车辆卫星定位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卫星定位装置损坏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 不得故意损坏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第五章.弃置场地管理。第三十三条、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本市建设活动需要,编制渣土弃置场地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经由法定程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四条,市人民政府统筹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工作、区人民政府按照专项规划组织本辖区渣土弃置场地建设.本市实行渣土有偿处置制度、加快国有渣土弃置场地建设.处置收益用于渣土弃置场地的建设和管理、第三十五条,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设置许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渣土的,受纳单位应当到城市管理部门申报登记,第三十六条,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场内道路硬化。设置清洗设施、配置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查验进场车辆的查验合格证明,准运证.通行证、建立日作业台账,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不得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 不得允许无查验合格证明、准运证、通行证的车辆进场卸载渣土.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弃置场地卸载渣土。建设单位 土地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工地.自有场地的监管,因管理不善造成乱倒渣土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产权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区和园区等施工现场监管部门 以下称施工现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将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营车辆和运营驾驶人员货运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对渣土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和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察机关负责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中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证件管理、规划.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价格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履行渣土运输管理相关职责。第三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建设规模,道路通行情况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安排调节渣土运输量。第四十条。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 建立渣土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卫星定位监测,建设工程施工。渣土处置,运输车辆通行,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信息共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建立渣土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监测系统,对车辆行驶时间。路线,速度进行实时监控。下列信息应当定期公布 接受社会监督、一 建设工程渣土的种类和数量,二。施工许可 渣土处置核准.三。渣土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车辆号牌及运输路线和时间,四.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第四十一条、本市实行渣土运输执法层级管辖,属地为主.联合执法制度.市相关部门负责对区和园区渣土运输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对跨区域,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统筹组织实施本辖区渣土运输的管理和执法.第四十二条。下列执法事项实行联合执法,一。施工现场渣土装载执法,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环境保护部门,对渣土超高装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渣土运输道路交通执法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城市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治安巡逻机构、对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抛洒污染路面。随意倾倒,无合法证件车辆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三,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执法、由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部门,对渣土装载,运输,弃置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渣土弃置场地执法,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机关、对违反许可条件收纳渣土.私设渣土弃置场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予取缔、联合执法牵头部门承担组织责任。负责制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明确协同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案件办理期限、协调执法问题的处理 统一发布执法信息.督促和检查协同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协同部门和单位承担配合责任,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第四十三条.联合执法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协同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移送制度 监督检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 并建立联合执法队伍,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对执法事项有争议的,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处理,第四十四条、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机动巡查 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旧城改造工程.居民密集。人流密集区域和校园周边 渣土运输车辆集中通行区域。事故易发和隐患突出区域 实施重点监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第四十七条.渣土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并予公布。一、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以下死亡负主要以上责任或者致三人以上死亡负同等或者同等以上责任的,二,伪造或者涂改渣土处置核准证件的,三.出借渣土承运证件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参与招投标的,四,承接未经渣土处置核准的渣土运输项目 擅自运输渣土的,五.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六.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城市管理部门作出吊销渣土处置核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吊销处置核准听证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准运证件、城市管理部门吊销渣土处置核准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渣土运输专用铭牌和查验合格证明 第四十八条 渣土运输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中止车辆运行,一.建设单位无渣土处置许可擅自运输渣土的。二。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企业运输渣土的 三,渣土运输车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 路线.密闭方式运输.在规定场地之外倾倒渣土的,四 渣土运输车辆污染路面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中止车辆运行的,应当当场出具中止运行凭证 注明车辆停放地点,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完毕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放行车辆 不得私自处罚和提前放行,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车辆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四十九条,渣土运输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七日内收回相应的查验合格证明,一 闯红灯的。二、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运输渣土的,三、私自拆除。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四,发生致人伤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五十条 装载单位在施工现场超高装载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车二千元罚款,施工现场渣土运输管理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职责的,由施工现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一、建设单位未经许可处置渣土的,责令补办许可、补缴处置费.并处以罚款,处置量二万立方米以下的 处以三万元罚款.二万立方米以上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万立方米以上六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六十万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二.渣土运输企业将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运输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企业从事渣土运输的。对个人处以五千元罚款.对企业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准运证件的,对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五,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渣土弃置场地的 依法取缔、并处以罚款.受土量二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罚款。二十万立方米以上五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十万立方米以上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 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百万立方米以上的 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六.渣土弃置场地经营者受纳许可规定以外的渣土的 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一 渣土运输车辆不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安全装置。或者发现损坏后不停止运输并及时修复的 责令改正,并对渣土运输企业处以三千元罚款.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安全装置的、责令渣土运输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会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渣土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明确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处罚标准和幅度并予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五十五条、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 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资入股渣土运输企业 渣土弃置场地或者购买车辆挂靠渣土运输企业的 二,违法核准许可或者颁发证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利用职权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服务的,四,对违法行为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执法裁量显失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五,接到投诉举报不及时核查并依法处理的,六,在联合执法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六条、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或者不积极救助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明知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驾驶无牌或者套牌车辆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从重追究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 五小工程.指小规模装修,拆除。平场.挖占,修补等渣土运输量小 其他渣土运输车辆不具备作业条件的工程,二。园区,指由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机构管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功能区 第五十八条,市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五小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实施细则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人民政府1995年4月18日颁布的.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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