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徐政办发。2004,70号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 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严防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1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苏政发 2004,2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一 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 礼堂 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二.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 三合一 建筑,二,整治重点 一,影响消防安全疏散的 1 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数量。宽度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以及学校、养老院、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 2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 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损坏、失效和标识错误的。商场.市场及其他场所内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广告,货架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的,3,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集体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 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设置固定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4,人员密集场所按规定应当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而未设置的,或系统不能保证场所内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5、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常闭式防火门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未设随时关闭警示用语标识的。常开式防火门不能保证发生火灾时及时关闭的。合扇式防火门不能按顺序关闭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没有安装推门的。推门式疏散门上未设操作提示标识的、二.在建筑物周围违法搭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危及建筑消防安全的.在建筑物周围设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施救的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 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 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部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五、商住楼、含底层设商业网点的住宅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六,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以及住宿与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建筑不符合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七,省、市.县、市,区。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尚未整改的.三。工作步骤和措施.专项整治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联合执法,督查验收四个阶段,一.动员部署。5月8日、5月15日,各地要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周密部署。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的有效落实.通过设置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接受群众的监督和举报、我市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为3961140.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 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二、自查整改和检查督办.5月16日.7月15日、经贸,教育。文化,卫生 民政,工商和旅游等部门要切实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消除隐患.具体责任范围是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馆、宾馆,饭店,经贸部门负责商场,超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室内市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由其主办单位负责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和社区商住楼经营部分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院,县、市,区及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组织工商所.分局 安监办,公安派出所督促辖区内。三合一,建筑的业主开展自查整改,公安.安监、消防部门督促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开展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工作6月底前完成,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监察。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 工商和旅游等部门,对各地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上一年度专项整治结束时遗留的隐患、特别是省 市。县 市,区、挂牌督办的隐患.将跟踪监督。限期整改.各部门要切实掌握情况。明确整治底数。建立相应的台帐.7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向县、市 区政府书面报告组织自查整改和开展检查督办的工作情况,三、联合执法 7月16日,9月30日.县、市,区政府在第二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总结前一阶段专项整治情况、研究部署联合执法阶段的工作 公安.安监。监察 建设,文化和工商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 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整治重点和检查督办中发现的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营业性场所凡不符合要求的 依法责令改正。对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对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学校,医院,养老院,幼儿园 托儿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教育,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办,当地政府要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四,督查验收 10月1日.10月31日、专项整治期间,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 区政府要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包括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政府和各有关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分别于7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和10月15日前将全面工作情况上报市安委会,10月20日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迎接省政府重点督查.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李文顺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 安监,监察。建设。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专项整治办公室,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的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经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 旅游等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考评范畴,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商场,市场.宾馆 饭店。学校,医院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名职工 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培训,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消防.企业.事业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按照,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其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积极行动.以自查,自纠。自改为主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努力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单位,本系统 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整改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强化宣传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公开曝光、督促整改,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 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