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发 2007.19号,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 办。局。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徐州市市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巩固城市绿地建设成果。保证养护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和,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徐州市主城区内的城市绿地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 道路绿地、风景林地和附属绿地等,第三条徐州市园林局是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绿化管养标准和考核办法、依法加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的指导。统计、检查,考核。评比、奖励等工作,第四条城市绿地按照、两级政府 三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按照下列分工实施管理。一,市管绿地专指云龙湖风景区及其周边道路绿化。迎宾大道 三场两路。彭城广场,淮海广场,人民广场及淮海路,中山路,滨湖绿地,市属公园,迎宾游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绿地 由市级负责养护管理.二,区管绿地包括辖区内的道路绿化.区属公园 街头绿地、防护绿地等。由区级负责养护管理,三 条管绿地包括市水利.交通等部门各自负责管辖地段范围内配套绿地的养护管理.四,自管绿地包括居住区绿地和单位绿地,由该居住区责任管理单位及绿地权属单位负责养护管理、并接受所在辖区园林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各养护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绿化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和设备 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台账制度,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第六条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城市绿地养护管理经费按照市,区分级负担的原则 由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园林等部门参照.江苏省城市绿地养护管理预算定额、当年绿地养护管理的总量等资料编制本级绿地养护经费计划、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市级财政投资的新增绿地。养护期满并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移交到绿地所在区进行养护管理、城市重要道路,地段和区域新增的公共绿地 经市政府同意,可以纳入市管绿地.移交市园林局或市容与城管执法局负责养护管理 第八条城市绿地养护费用标准由市财政局,园林局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第九条绿地的养护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招投标确定绿地管养公司 未取得绿化公司资质的公司,不得从事绿化建设和管护活动.第十条市财政局 园林局应当加强绿化养护管理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管理效果的检查、考核与评比 第十一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绿化考核体系和绿化公司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区级政府,市有关责任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和目标管理体系,对绿化管理不合格或发生重大毁绿案件的区及部门,实行一票否决、第十三条市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奖励资金,对完成年度绿地养护管理目标的予以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