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锡政办发.2012 35号各市 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 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日益增多、建筑垃圾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传统的填埋处理方式、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还污染城市环境。对地表水 深层水水质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开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是建设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减少土地占用 净化城市环境,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发展建筑建材业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先驱城市的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企业运作.规范管理.原则。以提高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实现建筑垃圾的无害化 减量化。资源化 产业化处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 目标任务,建立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建筑垃圾供应、新型建材市场准入。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方面落实鼓励支持政策 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到2015年,市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率达到20。以上、并逐年提高,实现节约土地、杜绝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消除建筑垃圾污染的目标,三,工作要求、各级 各部门要将该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制定得力措施.推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实行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运作模式。一,实施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中应当明确建筑垃圾的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二、拆房公司和建设单位应当逐步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最大限度地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回收利用。拆房公司应当优化拆除方法 对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分类。提高废旧建筑物的再生利用率 三,设计单位应当在建 构。筑物的设计过程中,优化建筑设计。考虑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采用尽量少产生建筑垃圾的建筑设计.应当选用环保型建筑材料,同时应当考虑建筑物在将来拆除时的再生问题,在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中、设计单位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路基路面材料,优先采用建筑垃圾新型建材、在保证材料性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前提下,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四,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应当将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方案纳入招标文件中 五.拆房公司和建设单位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运送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或者再生利用企业,可以再生利用而没有按要求处理且达到一定数量的、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再生利用.并由其承担再生利用所产生的费用、六.拆房施工单位在进行拆房投标时.应当将施工围挡方案.拆除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置方案纳入投标文件中。招投标文件中要按照市建设 城管等部门相关规定拟定,评标中要注重对围挡施工、拆除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考量。对拆除建筑垃圾不加管理 污染环境的。一律按废标处理,拆房招标单位,拆房残值收取单位,在拆房招投标后,应向市有关部门缴纳部分拆房残值作为所产生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置 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标准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在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照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或者再生利用企业后 可以按比例办理保证金返退结算,七,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网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按要求进行再生利用处置、不按要求处置的.由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八。维修。装修各类建。构、筑物所产生的建筑垃圾。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会同业主或装修单位按要求进行再生利用处置.不按要求处置的、由市城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九 相关部门应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拆房公司和建设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对按照要求进行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置的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按要求处置的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十,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应采取成熟的技术工艺从建筑垃圾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根据建筑垃圾的种类进行分类处理和再生利用,再生利用后的废料应安全处置,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所采用的技术。设备,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鼓励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引进以建筑垃圾为主要生产原料的先进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率,十一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以附加值高,节能环保的道路材料,墙体材料及相关制品为主,十二.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技术和经济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由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路桥项目。其中路基回填,人行道铺设。侧石铺设等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使用量不得少于15,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使用量不得少于5。鼓励房屋开发企业在新建地块上的建。构,筑物、道路建设中积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提高建筑垃圾利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太湖新城。锡东新城、惠山新城等新城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以上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路桥项目、其中路基回填 人行道铺设,侧石铺设等工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使用量不得少于20,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的使用量不得少于8、十三.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应当纳入绿色产品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四、保障措施.一、市发改,环保、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规划 土地审批,环评等环节给予积极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帮助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企业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建设资金方面给予信贷支持,二 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从事的项目可以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的、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优惠,三.对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生产的新产品 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处理的新技术.处理建筑垃圾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的新工艺。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再生节能建筑材料 科技,重点产业引导等专项补助,四 对使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材料生产新型墙材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纳入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范畴、在经过省有关部门的产品认定后.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政策,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的产品、可享受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扶持等优惠政策.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科研 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