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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市级建立健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对全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具体职责有,一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交流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四。组织.指导,协调 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聊各单位、各行业,各人民团体。各大中院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等筹备工作,六 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办公场所 设施.经费适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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