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市级建立健全法治城市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 负责对全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 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具体职责有。一、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城市创建的各项规定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三。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 交流信息。反馈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汇报创建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四、组织 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聊各单位、各行业 各人民团体、各大中院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五、负责全市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和总结 表彰等筹备工作 六,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法治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办公场所,设施。经费适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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