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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2003年8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公布 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7年12月1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渣土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区。产生。运输 倾倒。处置建设工程渣土。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铺设或拆除,修缮。装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四条、本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职能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建设、环保、土地。规划 公安,交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工程渣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渣土处置场地包括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临时处置场地和因施工需要回填工程渣土的建设工地 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符合国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在学校,医院。幼儿园 居民区。商业中心等人口集中区域附近 以及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设置工程渣土临时处置场地.第六条.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和鼓励单位或个人投资建设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支持和鼓励使用工程渣土回填还耕和再生开发利用,第七条 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处置工程渣土的义务.工程渣土的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第八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二,工程渣土倾倒计划及计算工程渣土倾倒量的图纸资料.三、工程预算书,无工程预算的以现场核定量为依据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的.施工单位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第九条,建设或施工单位可自行运输工程渣土、也可委托专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运输工程渣土.第十条 凡运输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运输单位 应当到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渣土准运证,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工程渣土准运证按一车一证核发、未领取准运证的车辆,不得运输工程渣土.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的车辆,不予核发工程渣土准运证.工程渣土准运证不得出借,转让,涂改和伪造,第十一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领取工程渣土准运证的运输单位以及车辆号牌、每半年登报公示一次 第十二条.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驶离建设工地前.应在建设工地围护内冲洗干净 保持车辆整洁后方可上路行驶.第十三条、运输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工程渣土准运证,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载 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第十四条.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处置工程渣土前 应当到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供法人证明文件,场地权属证明文件以及计算处置容量的图纸资料等有关材料,第十五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工程渣土处置场地予以登报公示,第十六条.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场地管理制度。工程渣土处置场地不得混合处置工程渣土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在处置工程渣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入场的工程渣土及时平整.保持环境整洁.工程渣土专用处置场地 临时处置场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2,1米的遮挡围墙,出入口5米范围内的道路应当实施硬化,设置防止扬尘.防止污水外溢等设施,专用处置场地还应当具有完备的排水设施,保证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并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第十七条 工程渣土处置场地无法继续使用时.其经营管理单位应在停止处置前的10个工作日内报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遇特殊情况需暂时停止使用的,应及时报告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运输单位应当选择经登记公示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并将选择情况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九条 运输单位倾倒工程渣土后.应当取得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回执,并交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运输单位倾倒工程渣土的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二十条,禁止在处置场地以外倾倒工程渣土.禁止在处置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倾倒。第二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制度 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补办手续,赔偿损失.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未办理工程渣土处置手续擅自开工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无工程渣土准运证 伪造工程渣土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或者运输工程渣土与工程渣土准运证要求不符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出借,转让,涂改工程渣土准运证的。处以2000元罚款,四 运输车辆未冲洗干净.驶离建设工地的 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运输车辆未实行密闭化运输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六、在非登记公示或者非选择的处置场地倾倒工程渣土、或者在处置场地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的 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三条 工程渣土处置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工程渣土和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的、或者未经登记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改正、补办手续。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萧山 余杭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工程渣土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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