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建设管理的意见,为加强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管理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促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保障地下空间使用安全高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温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建设 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意见。二,本意见所称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是指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建设于房屋与市政工程室外标高以下的空间、包括全地下空间和半地下空间,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地下空间设有人防工程的.属于结建式人防工程。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建设监督管理。四。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应与房屋主体工程、市政工程同步,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审查、同时审批、同时建设 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应统一发包。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不得肢解发包。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应统一委托、由具备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承接 不得肢解.房屋与市政工程的强弱电配套设备用房可以布置于地下空间,设计各个环节应出具防渗.防潮.防洪水等技术措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不得擅自变更经许可的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五。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应统一申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六,房屋与市政工程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以及深度虽未达到4米。但存在厚回填土,流砂等复杂地质条件或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住宅,古树名木.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的基坑 深基坑工程勘察可包含在主体工程勘察中、当场地岩土工程条件复杂不能满足基坑工程需要时、应进行专项勘察,应委托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接深基坑支护设计。深基坑支护设计应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方可施工。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住宅。古树名木、城市道路。地下管线等需严加保护,并在施工过程中按规定进行监测,七,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与房屋主体施工应统一发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不得肢解发包 市政工程地下空间与市政工程施工宜统一发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内容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建筑物,市政设施.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等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八.房屋与市政工程地下空间。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市政工程施工应统一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建设部门备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九、产权人,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负责,履行下列职责,一,在使用或装饰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及结构、需改变原结构设计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二、建立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维护、记录档案 三。制定防汛防灾预案和消防制度,加强管理 四,应定期检查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标准要求,五,应充分利用资源、将地下机动车停车信息及时对外公告,建立错时停车制度 六,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给有关单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