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保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 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93号,以下简称93号令、实施以来.各地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成效,但也存在进展不均衡、新老政策衔接不充分等问题,为加快推进93号令政策落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系列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程序,确保资金落实、依法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93号令是省委 省政府在新形势下强化依法征地,进一步提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保障发展与维护权益的关系,严格执行93号令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履行征地程序,严格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要求.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各项工作。二。切实抓好93号令的政策落实.各地要严格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长远生计有保障,一,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自治和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平稳衔接等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民主议定程序研究决定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商定被征地农民名单产生办法。并在地方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被征地农民名单报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二,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方案。要依据93号令和养老保险的具体政策规定。根据不同类型人员情况。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保障方案,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当以养老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1.1倍为最低标准.选择适当参保缴费档次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不得对被征地农民采用货币化形式进行安置,三,做好地方现行政策与93号令的衔接工作.征收土地前,地方政府已安排财政资金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可按93号令的执行标准提高其保障待遇水平 实施征地时,应做好原保障待遇水平与93号令规定的保障待遇水平的衔接工作 原保障待遇水平低于93号令规定的保障待遇水平的.应按93号令的执行标准整体提高其保障待遇水平.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由该集体经济组织产生被征地农民名单、按规定提高其保障待遇水平、确实难以产生被征地农民名单的、由该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将补差部分的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整体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四 探索线性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有效途径,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实施征地、在即征即保,应保尽保的前提下。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被征地农民名额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调配 个人补足保障资金差额进保障等办法,有效化解征地补偿安置中的难题,按时产生被征地农民名单,市。县,市.人民政府应给予政策支持 五,确保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发放到位 征地报批前.明确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对于单独选址的工程用地。必须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全额列入工程投资,征地报批时,将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足额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预存征地补偿款专户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 在规定时间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相应权利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六.解决好异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问题、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前已异地参保的。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帮助协调解决使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个人专户资金异地缴纳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实现异地代缴的,由本人提供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可以将个人缴费部分从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中结算返还给个人 七.稳妥推进新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衔接。对原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 建立起动态的养老补助金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其保障水平.对原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有条件的地方可在被征地农民自愿的前提下 探索退还安置费用换保障等方式将其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全面梳理当前征地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妥善排解。因地制宜完善配套实施办法。确保93号令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一,明确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要把93号令执行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全面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建立有效协调沟通机制.及时应对,处置,化解93号令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做好群众工作 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抓紧产生被征地农民名单,严格规范开展被征地农民名单的审核和公示工作.并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三个月内将被征地农民名单报市、县 市.人民政府确定。二、强化部门共同责任,地方政府应明确相关部门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征地程序、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 在征地报批前须将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归集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社会保障的审核,管理和落实工作 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在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后。及时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对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征地材料上报前,土地所在地的市 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对省政府批准征地的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 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9,8号 的规定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备案备查工作.未经审查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建立93号令执行督导机制和通报 约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93号令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政策执行不到位,保障资金未落实、被征地农民参保不及时等情况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受理该地区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对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