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强环境监管执法通知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4 56号,要求,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体系 一.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加快完善地方环境监管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地方性法规。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我省实际,加快制,修。订排污许可、土壤环境保护 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时清理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完善地方环境标准、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制订半导体,铅蓄电池,生物制药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化工行业 家具制造行业,汽车表面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在我省重点地区部分行业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排污费经济杠杆作用 促进企业治污减排 三 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 土政策 2015年6月底前 各地人民政府要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 土政策,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 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污水处理费或者协议收费 定额收费和先征后返等。土政策,并将清理废除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二,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四 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年。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督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及各类工业园区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等情况 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制度,组织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五.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保 住房城乡建设 工商 海洋 规划等相关部门、合力做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排查和清理工作.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 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六,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 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零容忍 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对偷排偷放 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不同环保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电价和排污收费差别化政策,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 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 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 防止证据灭失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查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环保部门设立环保警务室,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加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检测鉴定工作.检测鉴定费用从环保专项资金或执法成本补助中列支.正常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培育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建立环保公益基金,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八、加大综合惩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按日计罚 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各地要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明确环保、工商.供水 供电等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工作程序和要求 积极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三.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九,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阳光执法 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 整改情况.十,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建立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监管执法职责情况的稽查制度,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建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自2015年起,省环保厅每年要对30,以上的省辖市和5 以上的县、市。区、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的县.市、区 的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十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要充分发挥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对环境敏感,涉及面广以及公众广泛关注的规划和项目环评.应当通过听证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 完善污染有奖举报、环保圆桌对话,环保义务监督员 环保法律援助等机制 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 监督权,四,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十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加强环境执法工作领导。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大财政投入 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十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研究制订江苏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履职尽责规定,加强联合执法。增强工作合力、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各地实际,依法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焚烧秸秆烟尘污染等环境监管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十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督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基础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等信息,鼓励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自觉公开环境信息、十五 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环境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 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 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五、夯实环境监管执法基础,十六。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明确政府负责人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长 落实监管方案.充分调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的积极性。承担基础性环境监管职责.充实环境监管网格,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省环保厅要加强巡查,组织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指导市 县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日常环境监管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实行环境监管执法计划管理,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十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市县机关精简人员重点充实环境监察。固废管理,环境应急等环保一线执法力量,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环境监察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按区域设置环境执法机构 配备与职责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由县,市、区.统一管理 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全部接受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 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十八.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根据全省公车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 保留必需的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切实保障基层环境监测,环境应急,辐射监管,生态监控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统一佩戴环保执法队伍标识,穿着执法制服.2016年年底前。所有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切实提高环境监控预警水平.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必要保障、江苏省人民政府,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