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12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特点和我省发展实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解决我省铁路建设资金需求。第四条,基金存续期10.15年,可视情况续期。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公司。为基金主发起人 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出资人,依照 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并吸引社会投资人作为股东 主发起人与投资各方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责任 义务以及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社会投资人可优先获得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 第五条、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方向、基金70.以上用于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省级资本金出资,30,以下的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运作,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第六条、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存款,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或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