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铁路发展基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6 126号,的要求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特点和我省发展实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第三条 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 解决我省铁路建设资金需求。第四条 基金存续期10,15年,可视情况续期.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省铁投公司、为基金主发起人、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出资人.依照。公司法 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并吸引社会投资人作为股东。主发起人与投资各方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社会投资人可优先获得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第五条 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方向.基金70,以上用于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省级资本金出资,30,以下的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运作 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第六条.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存款.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或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