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铁路发展基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 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6 12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特点和我省发展实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第三条.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解决我省铁路建设资金需求 第四条 基金存续期10、15年 可视情况续期,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公司。为基金主发起人 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出资人,依照 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公司.并吸引社会投资人作为股东、主发起人与投资各方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社会投资人可优先获得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第五条、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方向.基金70。以上用于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省级资本金出资。30,以下的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运作,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第六条.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存款,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或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