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铁路发展基金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 201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6.126号,的要求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铁路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导设立的专项建设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按照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基金的设立和运作充分考虑铁路行业特点和我省发展实际,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第三条 基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扩大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解决我省铁路建设资金需求 第四条.基金存续期10、15年,可视情况续期。山东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投公司.为基金主发起人。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财金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出资人,依照、公司法.通过约定和承诺共同发起设立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并吸引社会投资人作为股东,主发起人与投资各方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各方的权利.责任 义务以及基金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 社会投资人可优先获得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不参与基金经营管理,第五条 基金投资须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投资方向,基金70,以上用于我省铁路建设项目的省级资本金出资。30、以下的资金通过多元化投资运作 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 第六条、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 临时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存款 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或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