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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林区人民政府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 2015。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5 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33号.和,黑龙江省棚户区改造货币补偿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棚改发,2016 8号 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加快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通过货币化安置,切实改善市区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二、实施范围城市规划区域内。具备平台选房和货币补偿条件的棚改地块 城中村。城镇危房和全国重点镇棚户区等符合国家政策的有关地块。三 货币化安置原则房屋被征收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 可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开发企业自愿提供房源。折价优惠 被征收人自主选择购买,按市场化原则公平交易 四。货币化安置方式货币化安置包含货币补偿。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一,货币补偿.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被征收房屋价格和被征收地段周边商品房平均价格 出具评估报告,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附属物价格。搬迁费.奖励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个月,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总额包括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附属物价格.搬迁费,奖励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费、货币补偿需满足以下条件、1 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内的居住户 2、被征收人需出具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3 被征收人需提供货币补偿安置申请书、自愿签订补偿协议,4。被征收人需出具搬离棚户区后合法的住房证明。二,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 购买存量商品房安置是指由政府统一搭建房屋购置平台.将市区范围内符合棚改安置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纳入平台.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补偿初算单,以下简称、房票 到购置平台自主购买。用于被征收人安置用房,设政府购置存量商品房补偿价格,开发企业根据该小区房屋销售网签均价,不动产发票均价.房屋销售合同均价下浮5、以上。按照.一房一价、报价 进入房屋购置平台。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任意房源。开发企业若故意保留未售房源。一经发现,将该项目所有房源全部清出平台,提供存量商品房条件,1.提供存量房源的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2。项目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项目建成后房屋工程质量合格 4,项目建成后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基础设施完备.周边配套齐全.5。所提供房源无房产抵押,冻结,查封.权属纠纷等情况,并可网签.办理预告登记,五,工作流程、一,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评估认定,1 市征收办牵头组织征收工作组和评估公司,测绘公司现场踏查评估被征收房屋及其他附属物,出具征收初评单,征收工作组以市征收办工作人员为主组成、街道社区.辖区派出所配合.群众代表监督,评估标准按照该地块征收方案执行,2 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对征收工作组出具的征收初评单进行认定和核查.出具征收认定书.认定核查组由市审计局。检察院、房产处.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二,货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工作组根据征收认定书填写货币补偿清单,公示7个工作日,被征收人提供相关材料和市征收部门签订,绥化市棚户区房屋货币征收补偿协议书 由市棚改办和市城投公司组成财审组审核后上报。三 购置存量商品房安置,1,征收工作组根据征收认定书填写,房票。房票.包含被征收房屋的政府补偿价值,附属物价格。搬迁费,奖励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初装费.房票。公示7个工作日.被安置居民持.房票、自主选择住宅,商服或车库 2、被征收人应在取得.房票,后一个月内选定存量商品房、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不动产发票,办理网签.预告登记,并腾空原房屋、被征收人逾期未选定存量商品房的按货币补偿总额给予货币补偿、3 网签合同作为签订安置协议计算房屋差价款的依据,房票,中的房屋补偿款与所选房源价值等价的、不找差价。房票,中的房屋补偿款低于所选房源价值的、由被征收人补交差价款 并与房源提供企业自行结清,房票,中的房屋补偿价值高于所选房源价值的、用价差除以政府购买价格后得出的面积,再乘以原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4,回迁安置楼房的物业管理费等入住费用由被征收人与房源提供企业单独结算.维修基金,不动产登记费 契税等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向被征收人同时收取,5.房款结算,签订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并出具不动产发票后.办理房款结算手续,整套手续由市城投公司审核后,办理拨款手续、六.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子林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平,副市长王雪峰担任。成员由市审计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房产处.棚改办,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信访局,北林区政府.市城投公司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棚改办、二.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 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国家资金.用假手续冒领补偿款的被征收人和工作人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不依法依规办事和挤占.挪用,截留补偿款造成损失浪费的 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 此 意见 未尽事宜 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四,此、意见 发布之日、绥化市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实施方案,绥政办发.2015.46号。同时废止、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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